《河北省游泳場所管理辦法修正案》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游泳場所管理辦法修正案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2007年4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刪去第四條第一項、第十條、第十一條。
(二)第十三條改為第十二條,並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第十五條調整為第十條。
(四)根據以上修改,對本辦法有關條文的順序作相應調整。此外,對個別文字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