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淘汰關停煤電機組容量有償使用暫行辦法

河北省淘汰關停煤電機組容量有償使用暫行辦法
為鼓勵電力行業淘汰落後產能,促進高參數、大容量燃煤發電項目建設,最佳化全省火電結構,加強燃煤綜合治理,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強力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意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煤電行業淘汰落後產能、促進煤電有序發展等相關政策,結合河北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淘汰關停煤電機組容量有償使用,是指省統籌安排的等容量替代新建燃煤發電項目(以下簡稱等容量替代項目)業主自願支付資金,對淘汰關符艱趨仔停煤電機組企業適當給予補助,用於企業職工安置等善後事宜。
二、列入省年度淘汰關停計畫的煤電機組並按要求完成拆除的,其發電裝機容量可有償使用。淘汰關停機組容量由省發展改革委統籌安排使用,優先用於淘汰關停企業內部和屬地等容量替代項目建設。
三、等容量替代項目建設要符合高參數、大容量要求,且全部達到超低排放水平。其中贈地判,熱電聯產項目須為35萬千瓦超臨界機組,純凝發電項目須為100萬千瓦等級超超臨界機贈迎蜜組。
四、省發展改革委統籌規劃全省幾疊捉愚等容量替代項目布局,結合關停淘汰容量,組織有關市發展改革部門、民院等容量替代項目單位,制定項目等容量替代方案。熱電聯產、純凝發電項目自有替代關停機組容量分別達到項目容量80%、60%的,省優先安排補齊替代容量。未完成省下達的淘汰關停任務的地方和發電企業,暫不安排等容量替代項目。
五、等容量替代項目核地項嚷準,須提供等容量替代項目業主與淘汰關停企業、屬地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省級電網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簽署的關停協定,並附機組拆除確認書。同時,淘汰關停企業須就關停機組涉及的人員安置、資產債務處理等事宜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一併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六、淘汰關停燃煤機組容量有償使用資金,由等容量替代項目與淘汰關停企業按機組容量每千瓦不高於500元協商確定。等容量替代項目核准後,由項目業主按協定商定的資金數額,一次性支付給淘汰關停企業,資金可計入等容量替代項目靜態投資。有償使用資金要優先用於職工安置。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騙取、截留或挪用容量有償使用資金。對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諒體奔位和人員的責任。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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