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業廳關於公益林林地保護等級有關問題的通知

《河北省林業廳關於公益林林地保護等級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林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04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林業廳關於公益林林地保護等級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林字〔2016〕62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林業廳
  • 發布日期:2016年04月29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林業局:
公益林林地是我省重要的林地資源,占全省林地面積的50.22%,對國土生態安全、生物多樣性保護、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作用。近來,在公益林資料庫年度更新、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和林地變更調查工作中,發現一些地方存在公益林林地保護等級偏低的問題。為科學合理和嚴格保護公益林林地,堅守林地生態紅線,按照國家林業局的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規定劃分確定公益林林地保護等級
各地在劃分確定公益林林地保護等級時,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批覆的《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家林業局頒布的《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要點》規定,除
應按規定區劃確定為Ⅰ級保護林地的公益林林地外,其餘國家級公益林林地保護等級應不低於Ⅱ級,地方公益林林地保護等級不低於Ⅲ級。
二、結合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調整完善公益林林地保護等級
目前,我省正在組織開展以縣(市)為單位的第二輪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二類調查)。隨後,將依據新的二調成果,陸續開展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修編工作。各地在進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修編或調整糾偏時,要依據林地保護等級劃分標準和林地的屬性因子,進一步核查公益林林地保護等級的合理性,對林地保護等級不符合規定特別是偏低的公益林小班,要調整和完善。
三、認真做好林地占用徵收中的公益林林地保護等級確定
各級各地各單位在占用徵收林地的調查、審查和審核審批中,要按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確定林地保護等級。同時,要認真核對公益林林地保護等級,凡涉及公益林的,其林地保護等級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相對應的最低保護等級。在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調整糾偏或修編前,凡發現擬占用徵收的公益林林地保護等級低於國家規定的相對應的最低保護等級的,按不
低於國家規定的相對應的最低保護等級作調整,並經縣政府行文批准後執行。
四、保持公益林區劃界定地塊的穩定性和延續性。
各地不得隨意調整其位置、範圍、面積、事權等級與保護等級,不得借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調整、糾偏或修編更改公益林資料庫。
河北省林業廳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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