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河北省新疆商會是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及有關部門的關懷支持下,在河北省工商聯的組織指導下,由在冀新疆籍企業家發起成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經河北省工商聯審查同意,河北省民政廳批准註冊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河北省新疆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北省工商聯和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是新疆在冀民營企業的“娘家”,是聯結冀新兩地經濟、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和紐帶。
商會現有各種所有制會員單位1750多家,涉及房地產開發、商業物流、金融擔保、機械製造、食品加工、進出口貿易、新疆農副產品銷售等多個行業,其中大多數會員企業法人已當選為所在地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享有較高的社會聲譽和公信力。商會已開通《中華新商網》網站為官方唯一指定網站,報導商會的工作動態,整合發布不同類型的商會信息,介紹會員企業的經營項目和經營業績,為提高商會企業知名度和經營效益開闢新視窗。
商會旨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凝聚在河北新疆籍企業家和其它相關單位團結一致,努力為河北新疆兩地的政治經濟建設建言獻策、出資出力;竭誠為會員服務,積極提供各種信息和商機;提供經濟合作平台;提供科技諮詢和科技項目服務;提供相關的政策法規諮詢和權益保護;使商會成為河北新疆之家,成為會員與商會、會員與會員、會員與兩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信息溝通、商情互動的紐帶;努力把在河北的新商做大做強,實現在冀新商的奮力崛起;充分利用優秀的新疆商文化、傳統的新疆美德和新疆人才資源,為河北的政治、經濟、文化建設做貢獻。
商會在逐步縮小東西部地區經濟差距上,使新疆企業與發達地區形成堅實的經濟鏈和產業互動,勢必會帶動新疆區域民族經濟的發展振興。西產東補,東資西投,是一個共同發展的良性循環。商會謹遵以市場為導向,有效發揮資源整合優勢,打開產業發展之路,為實現冀新兩地互補性合作發展大有作為,從而推動冀新兩地經濟大發展、共同繁榮做貢獻。
商會章程
河北省新疆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河北省新疆商會
英文譯名:Xin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Hebei
縮寫:X.C.C.H
第二條 性質:河北省新疆商會是由新疆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河北獨資或合資興辦的地產、商貿、金融及其他行業,適應合作和發展需要,在政府職能部門的統一指導協調下,在河北投資興辦的各行各業,不同所有制的在冀新商企業自願參加的全省性非營利性商會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宗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凝聚在河北新疆籍企業家和其它相關單位團結一致,努力為河北新疆兩地的政治經濟建設建言獻策、出資出力;本商會竭誠為會員服務,積極提供各種信息和商機;提供經濟合作平台;提供科技諮詢和科技項目服務;提供相關的政策法規諮詢和權益保護;使商會成為河北新疆之家,成為會員與商會、會員與會員、會員與兩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信息溝通、商情互動的紐帶;努力把在河北新疆商企業做大做強,實現在河北新疆商的奮力崛起;本商會充分利用優秀的新疆商文化、傳統的新疆美德和新疆人才資源,為河北的政治、經濟、文化建設做貢獻。
第四條 河北省新疆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河北省工商聯的業務指導。
接受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與加入本會企業沒有行政和經濟隸屬關係,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第六條 河北省新疆商會辦公地點在: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建設北大街223號中浩商務樓北樓22層D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河北省新疆商會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和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加強引導企業與政府的聯繫,搭建良好的橋樑。
(二)開展冀新兩省的經濟技術貿易交流,促進兩省經濟發展,發揮橋樑作用,互惠合作。
(三)團結會員,及時反應會員困難、意見和要求,幫助會員排憂解難,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承擔自律職能、引導會員誠信為本,守法經營,樹立“信用新疆”的良好形象。
(五)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生產、管理、融資、法律等調查諮詢服務、收集、研究、統計、分析,行業交流,人員培訓、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六)在引進落實資金、項目技術上為會員牽線搭橋服務。
(七)在有關部門授權下,開展各種專業培訓,幫助會員提高經濟管理防範水平。
(八)辦好河北省新疆商會的會刊。
(九)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河北省新疆商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河北投資者必須是籍貫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人或是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作過和生活過的各類投資和經營者。
(二)必須在河北省內,從事工商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單位,企業有良好的信譽,熱心商會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
(三)自願提出入會申請、積極擁護商會的章程,自覺參加商會的各種活動,自覺遵守商會的各種規章制度。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申請人填寫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授權機構簽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商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受商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三)參加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向商會反應意見和要求,對商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享有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商會章程。
(二)執行決議或規定。
(三)完成商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維護商會團結和合法權益。
(五)按規定按時交納交費。
(六)向商會反應真實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若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商會組織活動為自動退。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違法亂紀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半數以上通過、予以除名,收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設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物報告。
(五)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六)表彰獎勵優秀會員和先進工作者.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 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北省工商聯審查,並經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推選會長一人、執行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常務理事若干人。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物狀況。
(五) 討論制定工作目標、任務、工作方針、計畫並監督實施。
(六) 討論提出重大問題的決策意見。
(七) 審議並通過每年財務預算和年終決算。
(八) 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及法律顧問。
(九)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十)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十一) 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二)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三)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四)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向員工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提議。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為提高商會的日常辦事效率,本會建立會長辦公會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需要時也可臨時召開。辦公會由會長或執行會長主持,秘書長、監事會會長參加,主要研究突發、重要事項。
第二十五條 為加強本會的內部監督機制,特設立發起人監事會、監事會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監事會的正副會長任期五年,監事會正副會長有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指導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各部門的工作,對損害商會利益,嚴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有權提議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常務理事會討論,有權提議罷免和追究責任。
(二)監督本會的財務管理,發現問題有權對本會的開支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第二十六條 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熱情服務大家為大家付出。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三次通知不到者,以後不再通知。
(四)未受過剝削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執行會長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七條 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經理事會選舉通過,報上級業務主管單位河北工商聯審查,並經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會長、秘書長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八條 本會實行會長領導下的執行會長負責制,執行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商會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會員大會;
(三)在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閉會期間,在執行會長協助下,授權行使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職權並對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負責;
(四)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五)提名副秘書長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監事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三十條 執行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商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助會長處理商會有關重要工作,在會長外出或離職其間,代行會長的職權。
(三)參加會長辦公會,參與商會重要問題決策。在會長辦公會閉會期間,參加副會長碰頭會協助會長決定並處理商會重要工作;
(四)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五)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服務,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本會收支情況每年須向理事會匯報一次,並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報後,報河北省工商聯備案。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際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離任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條 本會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河北省工商聯審查同意並報河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河北省工商聯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河北省工商聯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河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河北省工商聯和河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河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入會流程
1、申請。凡在河北省範圍內註冊經營的新疆籍企業、個體商戶和其他投資經營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2、提交材料。事先提交本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企業簡介、法人身份證複印件、法人簡歷、法人兩寸免冠半身像2張及五寸電子版彩照1張。
3、填寫會員登記表。在商會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將內容填寫詳實、規範、完全。字跡要工整可辨,不錯、不漏、不塗改。
4、繳納會費。按照商會會費標準、繳納辦法和所申請的職務,在規定的時限內一次性將會費交清。
5、審批。
6、領取會員證、牌。
7、享受本會相應職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