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工作考核獎懲辦法》是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工作考核獎懲辦法
- 發布單位: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1日
- 主題分類: 扶貧
檔案全文
根據《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管理辦法》關於“重點縣實行定期確認、適時調整”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扶貧開發工作規劃落實、措施到位、扶貧成效明顯的重點縣,在資金分配、試點項目、政策優惠等方面予以獎勵。對扶貧工作領導不力、進展緩慢的重點縣,酌情調減扶貧資金,並通報批評”的精神,為充分調動各重點縣在扶貧開發工作力度、工作成效、扶貧資金管理等方面爭先創優的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考核的範圍和對象
40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12個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第二條 考核的重點
各重點縣黨委、政府對扶貧開發工作重視程度;抓扶貧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扶貧開發工作成效;扶貧資金管理和使用效益;扶貧開發規劃和重點項目落實情況;社會幫扶工作。
第三條 考核的方法
以審計、統計、調查為依據,平時督查和年度考核相結合,採取檢查賬目、察看記錄、隨機抽查重點村的扶貧進展情況、聽取幫扶單位意見和反映、走訪貧困民眾等方法。在平時檢查的基礎上,每年年底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負責對所轄各重點縣(區)統一進行檢查考核,實行百分制計分法,最後依據實際總得分進行排序。根據考核結果排出名次,經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同意,由省進行獎懲。
第四條 考核的內容和分值
(一)重點縣縣委、政府對扶貧開發工作重視程度,總分20分。
1、縣委、政府重視扶貧開發工作,能夠定期研究、解決問題5分;
2、縣委、政府組織扶貧開發規劃落實和項目實施情況5分;
3、縣委、政府對扶貧開發工作思路上有創新、工作上有創造5分;
4、上級各項扶貧開發政策、措施落實到位5分。
(二)年度扶貧開發效果,總分40分
1、完成當年解決溫飽人口計畫任務和低收入人口增收計畫任務10分;
2、完成當年周轉羊、周轉棚、勞務輸出和移民搬遷四大項目計畫任務12分(每項3分);
3、完成批覆的年度計畫中除周轉羊、周轉棚、勞務輸出、移民搬遷以外的其它項目建設任務10分;
4、完成年度扶貧培訓任務4分;
5、經過整頓,後進村實現轉化,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得到加強4分。
(三)扶貧資金(包括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扶貧信貸資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總分30分。
1、各縣財政部門收到省下達的財政扶貧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後,在省規定的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位,並進行公示5分;
2、嚴格執行報賬制管理5分;
3、根據扶貧資金計畫,按標書、契約確定的項目周期或進度,及時撥付扶貧資金5分;
4、到縣各項扶貧資金能夠“捆綁使用”, 扶貧信貸資金的使用,達到本市平均規模數以上的 5分;
5、扶貧開發項目數額較大的物資採購實行政府採購5分;
6、扶貧資金投向合理,扶貧項目效益明顯5分。
(四)社會幫扶工作,總分10分。
1、建立實施縣級領導和縣直單位幹部、鄉鎮幹部結對幫扶責任制,認真組織社會幫扶,幫扶工作成效大5分;
2、重視國家、省、市對該縣的幫扶工作,積極為幫扶工作隊搞好協調服務5分。
第五條 違規違紀否決
對扶貧資金使用中出現擠占、挪用等違規違紀問題,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後果的,實行一票否決,排位最後。
第六條 考核結果的獎懲
(一)對年度考核排名前10位的縣(區)實行項目獎勵,其中前三名給予重獎,獎勵額度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確定。
(二)對排名後八位的縣(區)扣減下年度分配給該縣(區)資金總額的20%,所扣減的資金納入非處罰縣安排使用。
(三)對擅自調整項目計畫的重點縣,調整多少資金,下年扣減多少。
第七條 考核的組織領導
考核工作在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具體考核工作由省扶貧辦組織。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由省扶貧辦負責解釋。各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河北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