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產稅實施辦法修正案

《河北省房產稅實施辦法修正案》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房產稅實施辦法修正案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2011年10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第二條修改為:“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
二、第四條修改為:“個別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經設區的市、縣(市)地方稅務機關批准,給予定期減稅或者免稅。需統一規定減稅、免稅的,由省財政部門確定。”
三、文中的“稅務機關”修改為“地方稅務機關”。
四、刪去第八條第二款。
五、第十條修改為:“房產稅的徵收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辦理。”
六、刪去第十一條。
七、根據以上修改,對本辦法有關條文的順序作相應調整。此外,對個別文字作了修改。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