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聯冀南商會

河北省工商聯冀南商會

冀南商會是河北省工商聯直屬商會,並接收其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其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路線、政策。實行服務立會、實業商會、民主辦會的方針,倡導會員至上、服務第一的原則,按照團結、引導、幫助、教育的方法,促使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做一個合格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實行“以商養會、以會促商”的辦會方針,使會員在商會這個大家庭里能夠得到更大發展、更多實惠和好處。樹立“冀南人”的形象,打造“冀南人”品牌,搭建一個“冀南人”相互溝通、交流、互助、扶持、共謀發展的大平台。本會立足河北省、面向全中國、躋身國際市場。溝通政商兩界、促進省會冀南兩地交流;建好“冀南商界人士之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工商聯冀南商會
  • 全稱: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冀南商會
  • 性質:民間商會
  •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
  • 會長:張濟興
商會宗旨,成立原因,發展歷程,商會章程,

商會宗旨

商會的宗旨:本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政策法規,遵循商會規則運行,注重把握會員的意志和要求,依照《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和《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冀南商會章程》開展活動。

成立原因

自上世紀80年代,一大批南宮人走出家鄉,在省會石家莊開始了艱苦的創業歷程,經過二十多年的拼搏開拓,闖出了一片天地,成就了一番事業,已經形成省內首屈一指的縣域經商大軍。據悉,南宮在石家莊經商戶已達5萬多戶,經商人員已達15萬人,他們中間有一大批商業界精英在市場中獨領風騷,僅成為部分產品的中國北方總代理、華北地區總代理、省代理就占到400多家。還湧現出一批千萬富翁、甚至億萬巨富財團。涉及電子、房地產、日用百貨、服裝、食品、金融、投資、農業開發、能源、文化等行業他們充分展示了南宮人的創業形象,成為南宮人民的驕傲和自豪。為繁榮省會經濟做出了突出貢獻。
富裕起來的南宮商人想的是更大發展。如今,他們自發組織成立的冀南商會,將極大地凝聚和發揮南宮人的聰明才智,擴大南宮人在河北乃至國內外的影響,為南宮加強與省會的合作交流、為南宮加速融入京津冀都市圈開闢新的視窗、搭建新的平台。

發展歷程

河北省工商聯冀南商會成立發展史記
冀南轄區位於滄石路以南、京廣線以東、衛運河以西、漳河以北,就是行政區劃邢台、邯鄲、衡水和滄州的一部分地區。
早在抗日戰爭時期,南宮市就是冀南革命根據地的中心,一九三八年八路軍129師政委鄧小平、司令員劉伯承、政治部主任宋任窮和東進縱隊司令員陳再道、政委李青玉率領部隊挺進南宮,在南宮建立了紅色革命政權冀南軍區司分部和冀南地委、冀南行政公署。
改革開放以後的八十年代開始,以南宮人為主體的冀南人先後來到石家莊經商置業,發展到已有十五萬人,成為省會四大批發市場的重要支柱,為省會的經濟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為樹立冀南人形象,打造冀南人品牌,搭建一個相互溝通、信息交流、共同發展的一個大平台,由南宮籍朱偉先生牽頭聯繫張華昌、張濟興、李連峰等人共同探討並確定建立商會的具體事宜。這就是冀南商會創辦發起的淵源。
冀南商會在籌建過程中直接得到了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工商聯主席黃榮先生、省工商聯常務副主席范少明先生、會員處崔芳處長、同時得到了中共南宮市委書記孫學良先生及市政府段小勇市長、市人大孫廷國主任、市政協李平然主席的鼎力相助及大力支持。
於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在石家莊市招待處隆重召開了河北省工商聯冀南商會第一屆成立慶典大會,大會由冀南商會秘書長朱偉先生主持,省、市、縣領導及政界商界代表共六百餘人參加了大會。
中國新聞社河北分社、河北電視台、河北日報社、河北經濟日報社、河北法制報社、燕趙都市報、邢台日報、南宮市電視台、大眾閱讀報、人物周刊等十幾家新聞單位都到大會現場採訪並一一作了新聞報導。
河北省工商聯冀南商會的成立是在歷史上建立了一個里程碑。

商會章程

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冀南商會章程(2011年2月20日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冀南商會(簡稱:河北省工商聯冀南商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
河北省工商聯冀南商會是由冀南籍從事各種經營的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和不同生產經營方式的工商界人士自願組成的民間商會和經濟團體。本會是河北省工商聯直屬商會,具有民間性、社會性、經濟性。本會實行自立章程,自主會務;自選領導,自願入會;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辦會方針;自籌經費和自聘工作人員;實行財務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實行企業家辦會原則。
第三條 本會宗旨:本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政策法規,遵循商會規則運行,注重把握會員的意志和要求,依照《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和《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冀南商會章程》開展活動。本會實行服務立會方針,堅持會員至上、服務第一原則,真正把冀南商會辦成冀南人之家,切實維護會員的一切合法權益。引導會員團結奮鬥、開拓進取,為省會與冀南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設在河北省石家莊市,本會的常設機構為秘書處。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六條 本會主要任務:
會員需要是商會根本任務。圍繞會員生產經營、開展商務活動是商會主要任務,做好政治推薦是商會重要工作。
1、發揮“冀南人團隊優勢”。把冀南商會辦成一個有號召力、凝聚力、影響力的民間商會,發揮冀南人團隊優勢,為會員、為家鄉、為社會做出貢獻。
2、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根據經濟發展趨勢,及時向黨委和政府反映會員訴求,發揮會員(企業)與黨委和政府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3、搭建對內合作交流平台。促進會員之間相互合作交流、溝通聯繫,實行互通有無、優勢互補,共謀發展、攜手並進。
4、搭建對外廣泛聯繫平台。積極開展參觀、考察、聯誼活動,加強與省內外、國內外民間商會、異地商會聯繫。為會員廣交朋友、廣獲信息、廣聚財源提供機遇、創造條件。
5、搭建為會員全方位服務平台。商會不但要組織會員參加各種類型的招商引資、經貿洽談、資金融通等商務活動,還要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融資、人才交流、培訓、法律法規諮詢等方面的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凡冀南籍工商界經濟組織、單位、個人及其所創辦的企業,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都可以成為本會的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會員入會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地域或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和代表性。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並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經會長會議批准;
(三)由本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力: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優先享用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積極推薦本會會員;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壹年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收回《會員證》,在理事會上通報。
第四章 組織領導機構及其成員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會員代表大會是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是商會的管理機構,秘書處是商會的執行機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商會的終止和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有理事會通過,報省工商聯批准同意,但換屆延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在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副會長、常務副會長、執行會長、會長,聘請本會名譽會長、副名譽會長和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領導機構成員的屆中增補和罷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力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二月份;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的形式舉行。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執行秘書長組成。監事會負責人列席會議。
第二十二條 會長辦公會議須由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會長辦公會議每月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會長辦公會議的主要職責:
(一)對商會的重大事件進行決策;
(二)決定秘書處提請審議的事項;
(三)決定辦事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撤銷;
(四)決定部門負責人、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確定其報酬或獎勵;
(五)對其他較重的事項做出決定。
第二十五條 商會領導班子成員和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品行端正、秉公辦事,熱衷商會工作。
3、熱心、務實,事業心責任感和為會員服務的意識強烈。
4、在所從事的經濟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5、身體健康,精力旺盛,溝通、社交能力較強。時間上基本滿足商會工作的需要。
6、有一定的時間、精力參加商會的會議和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商會領導工作;
(二)召開、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
(三)負責或委託管理本會財務;
(四)代表大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會執行會長協助會長主持全面會務工作,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執行會長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執行會長、常務會長工作。
第二十八條 商會秘書處工作職責:
(一)起草本屆商會的發展規劃;
(二)起草章程(草案)和修改建議;
(三)提出理事會、監事會負責人的推選和罷免建議名單;
(四)落實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並做好相關的準備和服務工作;
(五)擬定本會年度考核目標和工作計畫、財務執行情況;
(六)制定商會管理制度;
(七)了解、掌握監事會的工作。
(八)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交辦的工作。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的職責:
監事會成員的任期與理事會成員相同,監事會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監事長負責監事會的工作。參加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監督全體會員嚴格執行本章程;
(三)對各部門負責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商會章程、制度開展活動情況,損壞商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提出處理建議;
(四)對商會的財務狀況進行每年一次的定期檢查和不定期的專項重點檢查,定期檢查的時間一般是在理事會召開之前。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報告經審核的商會本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監事會會議根據需要由監事長召集隨時召開,可邀請有關人員參加。
(六)會員代表大會授權的其他工作。
監事會會議原則每季度召開一次,具體時間有監事會擬定,由秘書處組織,特殊情況1/3以上監事、會長建議可召開臨時監事會議。監事會事情可邀請理事會理事參加。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章 本會按照《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章程》有關規定和本會實際情況、使用 地方上通用的正規票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捐贈費。
(三)有償服務收入。
(四)利息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會員會費 實現屆費制。即本屆四年一次性交清。繳納標準是:會員1000元/四年;理事1500元/四年;副會長4000元/四年;常務副會長15000元/四年;執行會長40000元/四年;會長60000元/四年。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收入只能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與商會業務直接的開支。主要用於下列開支:
(一)辦公費(含辦公用品、設備購置費、文印費、書報費、郵電費、電話費和商會網站、會刊簡報設計印刷費等);
(二)差旅交通費;
(三)辦公場地租賃費、水電費;
(四)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有關人員的補貼獎勵等;
(五)會務費;
(六)商會的外事活動經費;
(七)商會舉辦為會員服務的各項活動支出;
(八)招待費;
(九)與商會有關的其他直接開支。
第三十三條 本會要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由會長、執行會長全面負責;會長、執行會長委託秘書處及專職工作人員管理,經常務會議批准後執行。保證會費來之於會員、用之於會員、為會員服務。
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費收繳由會長會議委託會員單位財務室代管,商會秘書處由會長會議批准放置一定量的流動資金,並由會長會議指定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管理,實行現金、帳目分支建帳,本會不設專職會計、出納,由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兼任。
第三十五條 本會會費收繳使用情況每年向理事會、屆滿換屆向會員代表大會各匯報一次情況。
第三十六條 本會固定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並接受每一位會員和商會監事會的監督。同時接受省工商聯和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審計結果按年度報省工商聯並向理事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全部有形資產和與本會有關的無形資產屬於“冀南商會”,不屬於任何單位和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未經本會批准的情況下,不得冒用、盜用和侵占。
第三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日常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的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省工商聯審查核准。
第四十一條 商會終止前,須在省工商聯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商會經河北省工商聯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河北省工商聯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商會可設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顧問。可聘請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方能生效,並報省工商聯備案。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冀南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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