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山東商會是根據河北山東兩省經貿合作和人才交流的發展現狀和趨勢,順應兩省經濟發展合作大潮,並應廣大在河北的山東籍人士特別是企業界人士的要求,由部分山東籍企業家牽頭髮起籌備成立的並經河北省民政廳批准的唯一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具有社會團體獨立法人資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山東商會
- 外文名:Hebei Province Shandong chamber of commerce
- 指導思想:科學發展觀及和諧社會理論
- 會址:河北省石家莊市
商會簡介,商會章程,領導成員,
商會簡介
本會原則上是由山東在河北投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山東各地各單位駐河北機構;在河北創業的山東籍企業家和從事企業管理的山東籍工作人員;在河北各行各業工作的山東籍專業人才、各界知名人士等組成。本會以加強聯繫、優勢互補、互通信息、促進共同發展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主要目的,同時肩負拓展山東河北兩省經濟聯繫,推動企業與人才、技術之間的密切交流,為兩省經貿合作招商引資、獻計獻策、穿針引線、鋪路搭橋,共同參與省際區域合作,促進兩地經濟共同發展的使命。本會期望搭建起政府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人才之間、省際之間相互溝通、信息共享、互惠互利、合作發展的平台,加強對山東駐河北機構和企業單位的聯繫和管理,使在河北創業的山東籍企業家和各類人才有一個“家”,給他們提出更多的關愛、支持和幫助,引導其更健康地發展,為山東河北兩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貢獻。
商會宗旨:以黨的十七大所倡導的科學發展觀及和諧社會理論為指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社會道德、商業道德與職業道德,團結會員遵法、守信;加強在河北省從業的山東工商業者之間的交流與溝通,為會員提供資訊與幫助;為會員協調和諧生產經營等經濟交往環境,組織各方優勢形成合力共闖市場,創造條件,吸引全國各地山東籍人士開辦的工商企業到河北投資、興業;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即以“服務、協調、自律、維權”為宗旨。
商會宣言:促進社會和諧,拓寬創業思路,造福商會會員,謀求共同發展!
商會理念:架設山東河北之橋,促進兩省經濟發展;
謀求共贏發展之路,建立資源共享平台;
打造全新儒商之道;凝聚鄉情友情商情。
本會下設秘書處、信息部、商務部、法律維權部、文化藝術交流部等機構。秘書處是商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商會日常工作的決策和實施;信息部主要是協助會員開拓市場,收集、提供市場信息,做好會刊的編印、發放工作,維護和更新商會網站信息等;商務部主要是負責商會對外的商務洽談與溝通,為會員建立省內外的商務企業貿易合作關係,並策劃和組織各種形式的洽談會、交易會、市場介紹會等;法律維權部主要是為商會會員提供專業法律援助和法律諮詢服務,全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文化藝術交流部主要是加強商會會員與省內外相關部門和行業的文化、藝術、經濟和貿易的交流與合作等。
本商會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只要符合入會條件,承認本會章程,擔負起商會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均可申請入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河北省山東商會 (Hebei Province Shandong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由有志於促進我省經濟文化交流,拓寬經營渠道,改善自身生產經營等經濟環境的法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具有社會團體獨立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社會道德、商業道德與職業道德,團結會員遵法、守信;加強在河北省從業的山東工商業者之間的交流與溝通,為會員提供資訊與幫助;為會員協調和諧生產經營等經濟交往環境,組織各方優勢形成合力共闖市場;創造條件,吸引全國各地山東籍人士開辦的工商企業到河北投資、興業;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即以“服務、協調、自律、維權”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河北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省經團聯),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為河北省民政廳。本會接受上述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會址:河北省石家莊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團結、幫助、引導、教育會員愛崗敬業、遵紀守法。提高會員綜合素質,維護本會形象。
二、協助河北省各級政府做好會員的宣傳教育和自律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建設和諧社會。
三、加強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繫,反映會員的意願、要求和建議,依法為會員協調關係、排憂解難。保護會員正當的生產經營等經濟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努力協調多邊經濟合作,積極協助企業會員招商引資、項目洽談、人才引進、信息交流。促進我省經濟、技術、貿易合作和發展。
五、組織會員舉辦各種形式的聯誼會、懇談會、協商會,促進會員與政府部門、商團組織及企業的精誠合作與友好往來。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費為會員提供市場、技術、經營、管理、融資等信息和諮詢服務。
七、免費為會員開展專業培訓,舉辦專題論壇及研討會,幫助會員學習政策法規及現代化經營管理知識,提高會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八、組織會員通過各種渠道,開展進出口貿易往來,開展經營、合作及出國考察等相關事宜。
九、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舉辦會展、拓寬本會的業務活動,壯大社會團體的經濟實力。
十、鼓勵會員投身光彩事業,參與各項公益活動,向社會宣傳和推薦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先進事跡。
十一、加強自律、聯合發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在河北經商的山東籍人士、企業;
(二) 擁護本會的章程;
(三)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四) 在業界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會員工作委員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在本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獲得本會各種資料和信息;
(五)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決議;
(二) 保守本會秘密,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時交納會費;
(五) 及時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資料;
(六) 其他應盡的合理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一年未交納會費或連續三次無故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脫離本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違法犯罪或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 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四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舉行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成員必須公平、公正嚴格自律、遵守法紀。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推選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適當增加。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監事會。
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應列席商會的理事、常務理事會議,以及會長辦公會議。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設主席1名、副主席1-2名、監事若干名。監事會成員不得兼任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職務。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職責是:對商會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管理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能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需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備案。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秘書處,秘書處設專職副秘書長1名,由秘書長提名報理事會通過,任期四年。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理事會主持常設機構日常工作;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制定年度財務的預算和決算;
(五) 落實年度工作計畫。(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並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本會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選;
(四) 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規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受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的活動或服務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屬於國家撥款和社會捐贈資助的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企、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領導成員
會長:閆國華
常務副會長:劉振民、王克勤、楚廣升、倪潤東
副會長:吳金建、張書博、黃曉春、黨同陽、王廣順、馮濤、孫金勝、寧永剛、李國安、彭雲海、張明友、紀秀麗。
秘書長:劉振民
監事會主席:李華軍
名譽會長:曲繼寧、郭世昌
首席顧問:楊則冉
顧 問:解玉琦、方成文
商會指導顧問:車文彩、程希孟
經濟顧問:韓同銀
法律顧問:馬傑
關於河北省山東商會章程(修正案)的說明
常務副會長:劉振民、王克勤、楚廣升、倪潤東
副會長:吳金建、張書博、黃曉春、黨同陽、王廣順、馮濤、孫金勝、寧永剛、李國安、彭雲海、張明友、紀秀麗。
秘書長:劉振民
監事會主席:李華軍
名譽會長:曲繼寧、郭世昌
首席顧問:楊則冉
顧 問:解玉琦、方成文
商會指導顧問:車文彩、程希孟
經濟顧問:韓同銀
法律顧問:馬傑
關於河北省山東商會章程(修正案)的說明
《河北省山東商會章程》是經2008年6月26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具有法定性、權威性和穩定性。本屆理事會認真執行章程規定,較好地維護了章程。根據形勢發展和工作的需要,擬對部分內容進行補充和修改。具體修改的內容有:
1、第三條中有關宗旨的表述中增加“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
2、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是四年一屆。修改為:會員大會是五年一屆。
3、第二十二條監事會設主席1名、副主席1--2名、監事若干名。修改為:監事會設主席和監事共3名。
4、第二十六條本會設秘書處,秘書處設專職副秘書長1名,由秘書長提名報理事會通過,任期四年。修改為:本會設秘書處,秘書處設專職副秘書長1名,由秘書長提名報理事會通過,任期五年。
5、第二十七條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修改為: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