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

《河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是河北省教育廳、財政廳、民政廳等部門為尊重和保護家庭經濟特殊困難的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制定的辦法。

河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
河北省教育廳、財政廳、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省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近日聯合制定了《河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要求在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認定時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辦法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行學校負責制,各級各類學校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主體,校長(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要將民政、扶貧、殘聯等部門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人口信息與教育部門學生信息實行定期動態比對,建立部門聯動、信息共享機制。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殘疾人子女等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將全部納入資助範圍,低收入家庭、非貧困低收入戶、非持續穩定脫貧戶的學生享受相關資助政策。
對一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結合當地生活水平、家庭經濟狀況和學生消費情況,通過學校家訪、日常了解等有效方式,在國家規定的資助比例內由學校合理評議確定,按規定分檔予以資助。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也應及時予以認定資助。
辦法規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將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平,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公開透明與保護隱私相結合,積極引導與自願申請相結合。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學期要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此外,如發現有惡意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一經核實,學校將及時取消學生的認定資格和已獲得的相關資助,並追回資助資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