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評審標準
- 外文名:Assessment criteria of safety and civilization site in Hebei Province
- 發布時間:2013-07-08
- 落實範圍:河北省
發布時間,全文,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申報範圍和條件,第三章申報程式,第五章施工現場大門,第六章施工現場公示牌和安全標誌,第七章施工現場揚塵控制,第八章材料堆放,第九章臨建設施,第十章施工現場衛生環境管理,第十一章施工現場消防管理,第十二章安全管理,第十三章附則,
發布時間
發文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號:冀建安〔2013〕19號發布日期:2013-07-08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為落實省政府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的要求,有效治理施工現場揚塵,不斷提高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創建水平,現將《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評審標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為落實省政府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的要求,有效治理施工現場揚塵,不斷提高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創建水平,現將《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評審標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全文
附屬檔案: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評審標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水平,促進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標準化,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標準》(DB13(J)/T100-2009),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最高榮譽獎,文明施工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創優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河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條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評選遵循施工企業申報、主管部門推薦、統一評審標準、社會公示的程式,每年組織一次。
第四條鼓勵和支持開展綠色施工,推廣減少環境污染和噪音擾民,以及清潔運輸等對環境影響小的施工方法。推廣尊重施工基礎環境,節約水、電、材料等資源或能源,以及環保健康的施工工藝。實施科學施工管理,減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水平。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
第五條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評審,針對工程項目在施工期間,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的不同情況,按滿足保證項目和一般項目進行分部分項評分,分為“★”、“★★”、“★★★”三個等級。創建“★★★”工地,應達到87分以上。創建“★★”工地,應達到85分以上。創建“★”工地,應達到80分以上(附表1、2)。獲得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監理單位和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授予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榮譽證書與獎牌。
第二條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最高榮譽獎,文明施工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創優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河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條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評選遵循施工企業申報、主管部門推薦、統一評審標準、社會公示的程式,每年組織一次。
第四條鼓勵和支持開展綠色施工,推廣減少環境污染和噪音擾民,以及清潔運輸等對環境影響小的施工方法。推廣尊重施工基礎環境,節約水、電、材料等資源或能源,以及環保健康的施工工藝。實施科學施工管理,減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水平。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築。
第五條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評審,針對工程項目在施工期間,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的不同情況,按滿足保證項目和一般項目進行分部分項評分,分為“★”、“★★”、“★★★”三個等級。創建“★★★”工地,應達到87分以上。創建“★★”工地,應達到85分以上。創建“★”工地,應達到80分以上(附表1、2)。獲得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監理單位和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授予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榮譽證書與獎牌。
第二章申報範圍和條件
第六條申報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規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10000座以上的體育場或3000座以上的體育館;
(二)1000座以上的影劇院(或多功能廳)、游泳館、藝術館;
(三)設區市城區10000㎡以上的綜合樓、圖書館、教學樓、商場、單體住宅等;縣(市)建築面積在8000㎡以上;
(四)工程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橋樑、管道工程、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淨配水廠、污水處理、城市廣場等工程;
(五)規模無具體劃分標準,但工程投資在1000萬以上的工程;
(六)工程規模未達到上述規定,但在創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績特別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標誌性工程。
(七)建築面積30000㎡以上,城市軌道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造價在4000萬元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可以認定為“河北省安全文明樣板工地”。
第七條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應具備的條件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施工、監理單位安全保證體系健全,施工企業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有效。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持證上崗,作業人員經過安全教育培訓;
(二)工程項目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式,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市場行為規範,辦理了建築施工安全監督及施工許可手續;
(三)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制度,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創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並在施工活動中得到認真落實;
(四)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安全管理資料完整、齊全、真實,能反映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
(五)符合國家和省頒布的有關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範要求,按時完成各階段檢查。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綜合評價為優良,且達到85分以上。
第八條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
(一)工程施工中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
(二)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及相關人員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三)工程使用自製起重設備,使用無生產許可證或質量不合格的鋼管、扣件,使用國家已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安全防護用品、設施和建築機械設備;
(四)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未針對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檔案。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未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未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五)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施工現場宿舍未設定開啟式窗戶和使用通鋪,以及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定員工集體宿舍的;
(六)施工現場未實施刷卡上崗、持卡考勤 “一卡通”制度,未設定車輛沖洗裝置的;
(七)發生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有責投訴、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九條創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符合“★★”、“★★★”標準規定條件的,由省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符合“★”標準規定條件的,由設區市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各級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依據本標準,做好月檢查季評定工作。
第三章申報程式
第十條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自工程開工列入創建計畫。各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接到施工企業申請後,應依據本標準嚴格考核管理,符合條件的建立監督管理檔案,經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報河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附表3)。
第十一條河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對各市申報的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組織專家組對現場進行考核,符合條件的,列入全省創建計畫。通過考核列入創建計畫的工程,應當在工地現場大門的明顯位置設立“創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標誌牌提請社會監督。創建標誌牌由施工企業自行製作,具體式樣和文字規定見附屬檔案。
第十二條對列入創建計畫的在建工程,由各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按要求對工程項目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程竣工後,將考評情況、工程竣工資料和推薦申報名單匯總後報河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第十三條創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業,提交的竣工資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目錄;
(二)《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申報表》;
(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安全監督備案表;
(四) 工程建設各方簽署意見的工程竣工驗收記錄;
(五)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創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作方案、措施、組織網路和實施計畫等不少於2000字的書面說明材料各一份;
(六)各施工階段,施工企業依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自評,評分匯總表;
(七)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間現場全貌、基坑、施工用電、腳手架、臨邊防護、塔吊和物料提升機等垂直運輸機械設備,大門及七牌三圖、現場辦公、住宿、食堂、廁所、淋浴、消防設施、施工場地及材料堆放等主要部位;反映基礎、主體、裝飾三階段施工的工程狀況等依照有關檢查分項、安全防護和安全管理要求情況的5吋彩色照片20張(附文字說明);以及介紹施工過程的錄像資料一份(錄像放映時間5—10分鐘,採用光碟製作);
(八)以上能反映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總體情況的和全部申報材料的電子文本一份(隨身碟或光碟)。
第十四條各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報送竣工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創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程匯總表;
(二)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對申報工地在基礎、主體和裝飾三階段依照《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標準》進行監督檢查的《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檢查表》;
(三)工程竣工後《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竣工評定報告》、《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評分匯總表》;
(四)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關於施工現場安全狀況的彩色效果照片。
第十五條申報資料管理要求
(一)申報表內有關單位簽署意見的各欄內,必須寫明對工程的具體評價意見。對未簽署具體意見的,視為申報資料不符合要求;
(二)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檔案、證明和印章等必須清晰,容易辨認;
(三)申報資料必須準確、真實、並要涵蓋所申報工程的全部內容。資料中涉及到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建築面積、結構類型、監督檢查、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等數據和文字必須與工程一致,如有更改,要有相應的變更手續和檔案。
(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每年年初公布上一年度認定的“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和“河北省安全文明樣板工地”。上述工程竣工後取得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檔案,方可申請領取榮譽證書。?對年度內獲得“河北省安全文明樣板工地”認定的工程,經綜合評價後,可向中國建築業協會推薦參加全國A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工地評價活動。
第四章文明施工基本要求
第十六條創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項目,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文明施工措施,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施工單位技術部門審核,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後執行。文明施工措施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文明施工保證體系;
(二)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包括臨時設施、道路、作業區、施工設備機具、安全通道、消防設施及通道、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場地等的布置;
(三)施工現場圍擋的設計、搭設要求;
(四)臨時建築物、構築物、道路場地硬化等單體的設計;
(五)現場污水排放、給水(含消防用水)系統設計;
(六)揚塵、噪聲控制措施;
(七)現場衛生及治安保衛措施;
(八)施工區域內及周邊地上建築物、構造物及地下管網的保護措施;
(九)制訂並實施防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觸電、中毒、防雷、防汛、防火災等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對圍擋、臨建設施建立驗收、巡查制度,並建立檔案。惡劣天氣條件下必須進行重點檢查,確保圍擋、臨建設施的穩固安全。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必須按施工現場平面圖布置。作業區與生活區、辦公區應分開設定,且有明顯的分界,並設導向牌,導向牌要堅固美觀。建築工程施工至2層以上時,應當採用防護網進行封閉作業,封閉應當高於作業面且同步進行。採用整體提升或者滑模板等工藝的,可以按照相關規範要求進行封閉。防護網應當整潔、牢固、無破損。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應做到排水暢通,設有排水管網和沉澱池,施工廢水及雨水經沉澱池後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污水、泥漿不得隨處、隨意溢流。施工現場不應有液體的“跑、冒、滴、漏”和固體的“揚、灑、遺、漏”等現象。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應設定垃圾站,建築垃圾、生活垃圾應分類存放並及時清運,散發異味的垃圾應存放在密閉的垃圾箱內。嚴禁焚燒或掩埋各類有毒、有害物品。
第二十二條施工現場應在適當位置懸掛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標語,危險區域必須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標語要規範、整齊、美觀,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第五章施工現場大門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進出口必須設定大門。大門淨寬不小於6m,淨高不小於4m。門頭部位應有企業標誌、企業名稱、項目名稱,門柱應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創優的內容。大門應做到整潔、美觀,門頭應有燈箱或霓虹燈,夜晚要亮。
第二十四條施工現場大門口處,應設定員工專用通道,實施刷卡上崗、持卡考勤的“一卡通”制度。嚴格人員出入施工現場管理,實行進入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和監理人員的數據查詢。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大門處,應按照主幹道標準進行混凝土硬化處理。在車輛出入口位置設定符合要求的車輛沖洗保潔設施,設定排水溝或車輛沖洗通道,周圍2m範圍內地面向排水溝找坡。進出工地的車輛應當經沖洗保潔設施處置乾淨後,方可駛離工地,保持出場車輛清潔防止帶泥上路。施工現場應當配置專職保潔員,負責工地和進出道口的保潔。
第二十六條施工現場的大門處,應設定堅固、美觀的門衛室(警衛室),實行人員出入登記和門衛交接班制度。室內應懸掛崗位責任制度,配備辦公桌椅、登記本、值班表、緊急聯絡電話表及警鐘系統等。嚴禁無關人員進出施工現場,門衛人員要統一著裝。
第六章施工現場公示牌和安全標誌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應建立安全和質量各方責任主體管理人員公示牌制度。在大門明顯部位應設立公示牌,公示施工現場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等有關安全和質量責任主體人員的姓名、照片和有關註冊執業資格證書編號及安全考核證書編號等信息。
第二十八條公示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姓名、職稱、照片;
(二)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姓名、照片,建造師註冊編號、安全考核證書編號;施工單位現場技術負責人姓名、職稱、照片;施工單位現場按規定配備的專職安全員姓名、照片、安全考核證書編號;施工單位現場按規定配備的質檢員(土建、水暖、電氣等)、取樣員的姓名、照片、證書編號;
(三)監理單位施工現場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土建、水暖、電氣等)、見證員姓名、照片、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註冊號等;
(四)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註冊岩土工程師的姓名、照片、執業資格證書編號等;
(五)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姓名、照片、註冊執業資格證書編號等。
第二十九條應在施工現場大門明顯部位,設立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紀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布置圖、施工現場安全標誌布置平面圖、施工現場排污管網平面圖等“七牌三圖”。
第三十條施工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定,在施工現場設定的公示牌和“七牌三圖”。應做到清晰、規範、整齊、美觀。公示牌公示的各方責任主體人員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調整的要嚴格履行調整變更手續,並重新公示。
第三十一條施工現場應設定班前安全教育台,專門用於施工作業前的班前安全教育。在班前15分鐘,班組全體作業人員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後,在班組長的組織下,清點人數,進行交接班。召開班前安全會議,安排工作任務。針對工程施工情況、作業環境、作業項目,交待安全施工要點。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內應設定技能操作和施工作業示範展示區,將施工作業分項工程安全操作技能、應達到的施工質量標準集中展示。
第三十三條施工現場應設定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及時更換宣傳內容。設定報欄應牢固美觀,並有防雨措施。
第三十四條施工現場還應設定導向牌、限速牌、材料標牌、衛生區牌、科室牌等各種標牌。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必須規範、整齊地懸掛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標誌。施工現場危險性較大場所必須懸掛危險性較大因素告知牌和責任人。施工現場明顯處應有必要的安全標語。
第七章施工現場揚塵控制
第三十五條施工現場要設定連續、封閉的圍擋,實行全封閉施工。在主幹道兩側的圍擋高度不低於2.5m,在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於1.8m。圍擋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用材宜選用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定型材料。
第三十六條施工作業區與現場道路應相互分開,採用定製隔離網或腳手架鋼管搭設隔架,其高度不得低於1.5m。生活區與施工作業區入口應懸掛安全警示標誌。施工現場各標段之間應採用鋼管架外掛密目網等硬性隔離方式隔離措施,高度不得低於1.8m。
第三十七條市區主幹道兩側,建築面積8000㎡以上或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作業場所、施工現場道路應採用混凝土硬化。施工現場應平坦、整潔。主要道路、作業場地應經常灑水,對粉塵源進行覆蓋遮擋。
第三十八條施工道路應堅實、平整、暢通,主幹道的寬度不小於3.5m,載重汽車轉彎半徑不宜小於15m,不得有沉陷、突起,滿足運輸、消防要求。嚴禁出入車輛泥土帶入市政道路。
第三十九條施工現場的道路要按施工總平面圖設定並與施工現場的場地、倉庫等臨建設施相協調、配合。應在明顯位置設有限速標誌或標識。
第四十條施工現場的道路、作業場地、辦公區應設排水設施,形成排水網路,保證排水暢通。腳手架、基坑邊和塔吊等基礎的排水設施,應形成排水網路並設沉澱池,施工廢水及雨水經過沉澱後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統。
第四十一條土方施工作業階段,應採取灑水、覆蓋等措施,達到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於1.5m,不擴散到場區外;結構施工、安裝裝飾裝修階段,作業區目測揚塵高度小於0.5m。對易產生揚塵的堆放材料應採取覆蓋措施;對粉末狀材料應封閉存放;場區內可能引起揚塵的材料及建築垃圾搬運應有降塵措施,如覆蓋、灑水等;澆築混凝土前清理灰塵和垃圾時儘量使用吸塵器,避免使用吹風器等易產生揚塵的設備;施工期間,應做到工完場地清。清理作業區內的建築垃圾,套用容器或小推車裝運,使用升降機等機械設備運輸,嚴禁高空拋灑。高層或多層建築清理垃圾應搭設封閉性臨時專用道或採用容器吊運。
第四十二條施工車輛運輸砂石、土方、渣土和建築垃圾,應採取密封、覆蓋措施,避免泄露、遺灑,並按制定地點傾卸,防止固體廢棄物污染。施工現場設立垃圾站,垃圾實行分類管理,及時分揀、回收和清運現場垃圾。垃圾清運應按照批准路線和時間到指定的消納場所傾倒。高層或者多層建築清理施工垃圾,應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道或者採用容器吊運。
第四十三條施工現場要指定專人負責灑水降塵。對大面積的裸露地面、坡面應採用覆蓋或固化的降塵措施。裸露泥土在1個月以上的,應當採取簡易植物綠化或密網覆蓋。施工中開挖的棄土,應堆放在安全的、專的用的場地上,同時進行覆蓋保護,嚴禁施工現場堆土裸露。
第四十四條施工現場非作業區應達到目測無揚塵的要求。對現場易飛揚物質應採取灑水、地面硬化、圍檔、密網覆蓋、封閉等有效措施,防止揚塵產生。
第八章材料堆放
第四十五條施工機具設備及工具、構件、材料的堆放必須按照總平面圖劃定的區域放置。材料堆放場地要硬化、堅實、平坦並有排水措施。根據材料不同性質要求採取防鏽、防雨、防潮、防曬措施。各種材料物品必須堆放整齊。
第四十六條各種材料、構件放置必須按品種、規格堆放並掛設定型化標牌,標明名稱、規格、產地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分類存放,嚴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四十七條未經批准不得在工地圍護設施外堆放建築材料。在經批准臨時占用的區域,應嚴格按批准的占地範圍和使用性質存放、堆卸建築材料和機具設備,並設定高於1m的圍護設施和警示標誌。
第四十八條主要材料半成品的堆放應做到,大型模具等材料要一頭見齊;鋼筋堆放整齊,用木方墊起。不得放在潮濕和暴露在外受雨水沖淋。堆放高度,直徑不準超過1.2m,圓盤鋼筋不準超過1m;磚、砌塊等應碼成方垛,高度不準超過1.5m並距溝槽坑邊不小於1.5m,防止坍塌。
第四十九條建築用砂應堆成方,石子應當按不同粒徑規格分別堆放成方;各種模板應當按規格分類碼放整齊,地面應平整夯實,疊放高度一般不應超過1.5m;混凝土構件堆放場地應堅實、平整,按照規格、型號堆放,墊木位置要正確,多層構件的墊木要上下對齊,跺位不準超高;混凝土牆板宜設定插放架,插放架要焊接或綁紮牢固,防止倒塌。
第九章臨建設施
第五十條臨建設施應按照以下規定設定:
(一)臨建設施選址應合理,並應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
(二)臨建設施應在生活區、辦公區、作業區設定飲水桶(或飲水器),供應符合衛生要求的飲用水,飲水器具應定期消毒。飲水桶(或飲水器)應加蓋、上鎖、有標誌,並由專人負責管理;
(三)在建工程嚴禁做為臨建設施,嚴禁在建工程內住人;
(四)施工現場臨時用房應進行必要的結構計算,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所用材料應滿足衛生、環保和消防要求。宜採用輕鋼結構拼裝活動板房,或使用砌體材料砌築。嚴禁使用竹棚、油氈、石棉瓦等柔性材料搭建。裝配式活動房屋應具有產品合格證,應符合國家和本省的相關規定要求;
(五)臨建設施應滿足堅固、美觀、通風、採光、防雨、防潮、保溫、隔熱、防火等性能的要求;
(六)臨建設施的配電及用電管理,應架空或埋入地下布設線路,同時滿足《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
第五十一條辦公室應建立管理制度和衛生值日制度,保持衛生整潔、明亮美觀,檔案、圖紙、用品、圖表擺放整齊。辦公室內應在醒目處張貼施工許可證等證件的複印件。室內應懸掛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組織機構圖、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施工進度表等。
第五十二條宿舍必須設定可開啟式窗戶,設定外開門;宿舍室內淨高度不低於2.6m,通道寬度不得小於0.9m,每間宿舍不得超過16人;宿舍的單人鋪不得超過2層,嚴禁使用通鋪,床鋪高於地面0.3m,床鋪間距不得小於0.3m;宿舍內應設定生活用品專櫃,有條件的宿舍宜設定生活用品儲藏室;室內嚴禁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機具和其他雜物。
第五十三條宿舍應懸掛宿舍管理制度和衛生值日制度,室內環境整潔有序,無亂堆亂放,室外環境清潔,有收集廢棄物的專用容器,並及時處理;宿舍外道路平整,晚間有足夠的照明;職工宿舍須保證冬季職工取暖,要有防煤氣中毒和消防措施;宿舍生活區內應提供為作業人員晾曬衣物的場地;生活區和宿舍的衛生必須安排專人負責管理。
第五十四條食堂應選擇在通風、乾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入,遠離廁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場所等污染源的地方;食堂應取得衛生許可證並設管理人員和保潔人員,有衛生管理制度,有必須的生活衛生設施。
第五十五條食堂應設定獨立的製作間、儲藏間;配備必要的排風設施和冷藏設施,安裝紗扇,室內不得有蚊蠅,門下方應設不低於0.2m的防鼠擋板;要保持清潔、衛生。牆壁、天棚刷白。地面應採用水泥抹面、馬賽克、地磚等,灶台周圍應貼上不低於1.8m的瓷磚;要有給排水管道,排水設施要通暢。要設定隔油池,並定期清理;食堂必須有排煙、氣設施。
第五十六條炊事用具應清潔衛生,生、熟用具分開。食品儲藏櫃(箱)要生、熟食分開存放;現場食堂應使用電、液化氣、天然氣等環保型清潔能源;食堂外要按照規定設封閉式的泔水桶,並及時清運;食堂內不準住人。
第五十七條炊事人員要經防疫部門進行身體檢查,持健康證上崗,身著白色工作服,頭戴白色工作帽;根據就餐人數提供符合衛生條件的就餐場所,並提供充足的符合衛生要求的飲用水;食堂要清潔、衛生,桌凳要整齊,及時清理打掃乾淨。夏季食品要有防蚊蠅措施;食堂要有防火設施,操作間應安裝防爆、防潮燈具滿足消防要求。
第五十八條市區內施工現場應設節能型水沖式廁所或移動式廁所,廁所地面必須硬化,便池鑲貼瓷磚,門窗要齊全。廁所室內高度不應低於2.8m,蹲位個數不低於工人數的1/20。蹲坑間設定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於0.9m。廁所應設定洗手盆,廁所門口要標明“男”、“女”字樣。高層建築施工超過8層以後,每隔4層應設定臨時廁所。廁所應設定化糞池,化糞池必須進行抗滲處理,污水通過化糞池後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線。廁所應懸掛管理制度及責任人,設專人負責清掃、消毒,要有滅蚊蠅措施,化糞池必須及時清掏。
第五十九條施工現場應設定淋浴室。淋浴室須設有更衣間,更衣間應與淋浴室隔離,有掛衣架和衣櫃等。淋浴室室內高度不應低於2.6m,噴頭數量不少於住宿人數的5%。淋浴室牆面應使用面磚等材料飾面,地面應為防滑地面。淋浴室應有冷熱水供應,排風、通風良好。淋浴室門口要標明“男”、“女”字樣。淋浴室應安裝防爆、防潮燈具,懸掛管理制度及責任人,應設專人負責清掃、消毒。
第六十條施工現場應設定應醫務室(或流動衛生站)。醫務室工作人員必須要經專業機構培訓,持證上崗。醫務室必須懸掛管理制度和相關醫學掛圖,要有必要的醫療設備、設施和藥品。醫務室必須要做到乾淨衛生、定期消毒,通風良好。
第六十一條施工現場應設定吸菸室,不得在吸菸室外吸菸。吸菸室必須懸掛管理制度及責任人,須做到乾淨衛生,通風良好有消防措施。
第六十二條施工現場應設定職工活動室。活動室必須有電視機、書報、雜誌、棋牌等必要的設備、器材、設施。活動室須懸掛管理制度和責任人,設專人負責衛生。做到通風良好,晚上有足夠的照明。
第六十三條施工現場應設定農民工業餘學校。業校須有必要的教材、設備、設施,業校師資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後上崗。業校須懸掛管理制度和責任人,設專人負責衛生。業校必須通風良好,晚上有足夠的照明,業校應有文字記錄檔案。
第六十四條施工現場倉庫面積應通過計算確定,根據各個施工階段的需要先後進行布置。水泥庫應當選擇地勢較高、排水通暢且靠近攪拌機的地方;易燃易爆品倉庫的布置應當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距離要求。倉庫內必須懸掛管理制度和責任人,倉庫必須滿足堅固、通風、美觀、防火、防潮、光照等性能的要求。
第六十五條施工現場防護棚須滿足堅固、通風、美觀、防雨、防砸、防火等性能的要求。防護棚應選用定型化產品、鋼管和腳手板搭設,防護棚須有裙邊和塗刷安全色。防護棚須根據其用途懸掛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木工場地防護棚要有消防和防噪聲措施。防護棚內須保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碼放整齊,下腳料隨時清理。
第十章施工現場衛生環境管理
第六十六條施工現場應設定保健衛生室,有專(兼)職醫生值班,配置保健箱及一般常用藥品和醫療器材、設備。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急救人員,具備應急急救的處置能力。應利用板報等多種形式向職工介紹防病的知識和方法,做好對職工衛生防疫工作的宣傳教育,特別是季節性流行病、傳染病的預防教育。
第六十七條應採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為作業人員提供必備的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和培訓。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發生傳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職業中毒時,必須在2小時內向事故發生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報告,並應積極配合調查處理。
第六十八條施工現場人員患有法定傳染病或病源攜帶者時,應及時進行隔離,並由衛生防疫部門處置。要對施工現場生活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定期檢查食堂、飲食等的衛生狀況。對生活區衛生保潔及防疫情況進行檢查,定期消毒。
第六十九條食堂須有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須有健康證、工作服、工作帽、口罩,並注意個人衛生。炊具、餐具和飲水器具必須及時清洗消毒。必須加強食品及原料的管理,嚴禁“三無產品”及過期變質食品進入食堂。
第七十條施工現場嚴禁揚塵和焚燒有毒有害物質。嚴禁隨意排放廢水、油料、化學溶劑等。嚴禁強噪聲施工機具和施工工藝造成噪聲污染,特殊情況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夜間施工,並公告附近居民。夜間施工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施工車輛運輸砂石、土方、渣土和建築垃圾,應採取密封、覆蓋措施,避免泄露、遺灑,並按制定地點傾卸,防止固體廢棄物污染。
第十一章施工現場消防管理
第七十一條施工現場須有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區域及責任管理。消防設施應符合下列設定要求:
(一)一般臨時設施區,每100㎡配備兩個10L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的,必須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池)、黃砂池等器材設施,其周圍不得有雜物。
(二)二層及以上臨建必須分層設定足夠的滅火器材。
(三)臨時木工間、機具間等每25㎡必須設定一個合適的滅火器。
(四)倉庫或堆料場內,應根據滅火對象的特性,分組布置酸鹼、泡沫、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每組滅火器不應少於4個,每組滅火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30m。
(五)當建築施工高度超過30m時,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吋立管設加壓泵並單獨敷設水源。
(六)施工現場應設定臨時消防車道,並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七)施工現場消火栓應布局合理,消防乾管直徑不小於100mm,消火栓處晝夜應設有明顯標誌,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得存放物品。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定合理,便於操作,並設專人管理。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第七十二條施工現場應設定固定的吸菸室,吸菸室應遠離危險區並配置必要的滅火器材。施工作業區嚴禁吸菸。
第七十三條施工現場必須要建立動火審批制度。作業時,應按規定設監護人員,作業後,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時方可離開。
第十二章安全管理
第七十四條創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建設單位應達到的標準:
(一)在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資料,並按規定辦理安全監督手續;
(二)制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並建立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及其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考核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契約約定向施工單位撥付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三)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等有關資料;
(四)履行契約約定的合理工期,沒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的行為。
第七十五條創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監理單位應達到的標準:
(一)應將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納入監理規劃,在監理規劃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監理細則中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式;
(二)認真審核施工總分包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考核合格證書和操作資格證書情況;
(三)認真審核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及人員配備情況;
(四)審核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畫,並監督執行情況;
(五)審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投標時的承諾和國家及省內法律、法規、標準等要求;
(六)複查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驗收資料;
(七)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是否按要求進行了專家論證;
(八)認真履行對現場安全生產旁站式監理及定期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作業;
(九)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事故隱患或暫時停工;對整改結果複查;向建設單位報告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況。
第七十六條創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業應達到的標準:
(一)應對工程分包企業進行認真管理,審查分包單位是否具備《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文明施工措施,並納入施工組織設計。對於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應單獨編制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方案,按規定進行專家論證;
(三)建立施工企業遠程監控和施工現場安全監控系統,實施安全信息管理和施工現場有重點的視頻監控安全管理。
(四)三類人員應經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持證上崗。按規定製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畫並落實實施;
(五)認真落實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要求。制定可行的職業危害防治措施,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認真執行使用管理制度;
(六)制定可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進行演練;
(七)制定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按規定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和開展治理。建立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的登記、公示與監控制度。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七條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七十八條其他規定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