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廳依法批准的省級母嬰護理服務行業組織,是具有母嬰服務項目的企事業單位,包括民營企業,個體企業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等自願結成的地方性非盈利的社團組織,具有社會團體的法人資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嬰幼褓育服務協會
- 外文名:Baby Health and Education Service Association of Hebei”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為“河北省嬰幼褓育服務協會”。
英文“BabyHealthandEducationServiceAssociationofHebei”,縮寫為“BHESAH.
英文“BabyHealthandEducationServiceAssociationofHebei”,縮寫為“BHESAH.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是河北省民政廳依法批准的省級母嬰護理服務行業組織,是具有母嬰服務項目的企事業單位,包括民營企業,個體企業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等自願結成的地方性非盈利的社團組織,具有社會團體的法人資格。
第三條河北省嬰幼褓育服務協會的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著力提高母嬰從業人員護理水平,樹立誠信服務、熱愛生命的責任意識,提升本行業的社會競爭力,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應有貢獻。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河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1)團結和組織廣大月嫂、育嬰師等家庭服務從業人員,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國人民共和國家政服務員國家職業標準》等家庭服務業相關法律法規。
2)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月嫂和育嬰師等家庭服務業相關工種的執業規範;制定完善的就業流程;調查並了解家庭服務業護理隊伍的現狀、要求和願望,向政府提供反饋意見及合理化建議,實現行業自律性管理,促進行業健康良好可持續發展。
3)開展國家優生優育科普宣傳教育,普及母嬰護理科普知識,推廣母嬰護理、教育等方面的先進技術、科研成果。
4)開展對母嬰護理從業人員的規範化培訓和繼續護理學教育,組織舉辦各種培訓班、輔導班、講習班及進修班,努力提高從業人員技術水平。
5)依法維護月嫂和育嬰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和諧有序的家庭服務行業環境和行業秩序,更好的為母嬰健康服務;探索家庭服務業管理新模式、新方法,加強月嫂和育嬰師隊伍的建設。
6)開展母嬰護理行業信息交流,促進母嬰護理新方法新理念的推行,為廣大會員最大化提升行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促進母嬰健康事業發展。
7)積極開展省內、外及國際上的母嬰護理學術交流;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各項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分為社團會員、企事業單位會員、個人從業人員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規模或影響。、
(四)凡屬於從事家庭服務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營企業、個體企業及相關企業和個人從業人員。
(五)自願申請或經團體會員單位的推薦、介紹。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向協會理事會提交入會申請書及有關證明檔案。
(二)由協會理事會審核後提交協會秘書處辦公會討論通過,報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簽署批准意見。
(三)由本協會秘書處辦理頒發會員證書及相關事宜。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協會進行選舉和表決時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獲得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工作機構負責人的聘免。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長任職期限為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2屆。因特殊情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由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應報河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駛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駛下列職權:
(一)在法定代表人領導下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贊助和捐贈。
(三)政府部門補貼和資助。
(四)在批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審查,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河北省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及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在編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上報河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河北省民政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河北省民政廳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河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河北省民政廳的參與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宜。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年月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處。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