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宣傳部關於加強和改進典型宣傳工作的實施辦法

對推薦的典型,要認真審查把關,確保事跡真實,具有積極的典型示範意義。各市推薦的典型,要徵求同級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擁有“一票否決權”部門的意見,並在本市媒體上先行進行宣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委宣傳部關於加強和改進典型宣傳工作的實施辦法
  • 法律效應:不具備 
  • 發布機構:河北省委宣傳部
  • 發布時間:2012
前言,指導思想,工作制度,組織實施,

前言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典型宣傳工作,建立反應快捷的典型信息反饋網路和有效的典型宣傳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宣傳先進典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開創先進典型不斷湧現的新局面,在全省營造學先進、趕先進的社會氛圍,提高典型宣傳工作水平,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落實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認真總結全省幹部民眾在改革發展實踐中創造的新鮮經驗,大力宣傳體現民族精神、時代精神和新時期河北人文精神的先進人物和道德模範,在全國和全省不斷推出我省各行各業的先進典型,用榜樣的力量進一步激發乾部民眾抓住機遇、乘勢而上,推進河北科學發展的決心和信心,為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工作制度

(一)建立典型報送制度。各市委宣傳部、省直各部門負責本市本系統先進典型的推薦工作。要明確典型宣傳工作的責任部門,確定典型宣傳工作聯絡員,定期向省委宣傳部報送本市本系統湧現出來的典型(包括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在省直宣傳系統各單位,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發改委、省國資委、省建設廳、省商務廳、省農業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環保局、省總工會、省工商聯等部門建立典型直報制度。上述部門主管行業的先進典型(包括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經黨委、黨組研究同意後,直接報送省委宣傳部。省直各部門推薦的機關工作先進典型,經省直工委審核後報送。各市、省直部門推薦典型,要同時報送先進事跡材料。要認真總結整理典型的先進事跡,事跡材料一般掌握在3000字以內。
(二)設立典型發布平台。省委宣傳部在長城線上網站開設“時代風采”欄目,作為“典型發布平台”,及時播發各市、省直各部門推薦的先進典型事跡,定期發布階段性典型宣傳的需求要點。省直主要新聞媒體根據“典型發布平台”公布的權威典型信息,優先從中選擇典型進行宣傳。省委宣傳部定期向中央新聞媒體、省直主要新聞媒體推介“典型發布平台”公布的典型,為宣傳先進典型做好服務工作。
(三)建立典型宣傳制度。省直主要新聞媒體要把加強典型宣傳,做為正確引導輿論導向的重要措施,開設典型宣傳專欄或專題節目,每周刊播一期,每期至少推出一個先進典型。各媒體可以對典型進行有針對性的採訪報導,從不同角度宣傳典型事跡,提高典型宣傳的吸引力。經省委宣傳部考察,決定在省內集中宣傳的重要典型,各媒體要按照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完成採訪工作、在媒體的重要版面和重要時段安排刊播典型事跡的宣傳報導。各有關部門要不斷創新典型宣傳的方式,採取向領導機關提供典型事跡內參、組織典型事跡報告會、出版典型事跡圖書、編創反映典型事跡的影視劇、舞台劇等形式,使典型宣傳更加深入人心,進一步擴大典型的影響力。
(四)實施重大典型論證策劃制度。聘請中央駐冀新聞單位、省直主要新聞媒體、省直社科研究機構和有關部門的高級記者和專家,擔任重大典型宣傳策劃研究員。定期召開階段性重大典型論證策劃會,從已掌握的典型信息和省內已宣傳推出的先進典型中,研究策劃能夠在全國、在中央媒體上進行推廣宣傳的重大典型。對確定向中宣部推薦的重大典型,要認真總結典型的基本經驗,深入挖掘典型的思想內涵和時代精神。加強與中宣部的工作信息溝通,為推出全國重大典型爭取支持;建立與中央主要媒體的典型信息溝通機制,理順重大典型的宣傳渠道。
(五)建立典型宣傳工作評比表彰制度。省委宣傳部每年對典型宣傳工作進行評比表彰,對在推薦和宣傳典型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每季度末,對各市、省直部門報送典型的情況進行通報;對經各市、省直部門推薦,中央媒體和省直主要新聞媒體宣傳河北典型的情況進行通報。各市、省直部門要及時將中央及我省主要新聞媒體,宣傳本市本系統先進典型的信息反饋省委宣傳部,納入年終計分獎勵範圍。
(六)建立典型宣傳業務培訓制度。對從事典型宣傳工作的宣傳幹部和記者,每年舉辦一至兩期業務學習班,採取集中交流、工作研討等方式進行業務培訓,提高他們發現典型、培養典型、推出典型的能力,培養一批具有較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具備較高思想水平和業務能力的典型宣傳骨幹力量。

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建立黨委宣傳部門統一組織領導,社會各部門共同參與的典型宣傳工作體制,做到上下聯動、左右配合,齊心協力。各市委宣傳部、省直各單位主要領導,要把宣傳先進典型,作為推動工作落實、樹立河北形象的重要措施,明確分管領導,確定責任部門,配備得力幹部,提供工作保障,認真做好典型宣傳的審核把關和宣傳推廣等項工作。
(二)職責分工。省委宣傳部負責定期發布全年或階段性典型宣傳的需求要點,對各市和省直部門上報的典型進行審核把關,對省級確定的重要典型進行考察、組織宣傳報導,向中宣部和中央媒體推薦我省的重大典型,組織全省典型宣傳幹部學習培訓。各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本市及所屬縣(市、區)典型宣傳工作,及時向省委宣傳部推薦典型,在省直主要媒體和中央媒體上宣傳推出本市的先進典型。省直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本系統先進典型的選拔、培養、推薦和宣傳工作。
(三)評比表彰。每年底,省委宣傳部對全省典型宣傳工作進行總結,按照既定的評分標準,評選本年度典型宣傳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提出獲得本年度重大典型宣傳特別貢獻獎的單位和個人名單,經部務會研究批准後,印發表彰決定,對獲獎單位和個人頒發獎金和證書。
本辦法自2009年1月正式實施,由省委宣傳部宣傳處負責解釋。
200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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