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5號發布,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號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辦法(修訂)
- 頒布時間:2002年09月24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9月24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1996年12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5號發布,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號修訂。
1996年12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5號發布,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號修訂。第一條 為加強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充分發揮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
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辦法修正案 第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拒絕繳納或者拖欠水土流失防治資金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繳,並可處以一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1993年2月27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
三、河北省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實施辦法 (1995年11月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號發布)四、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辦法 (1996年12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5號發布 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號第...
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辦法修正案一、刪去第八條第二款中的“經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二、第十二條中的“應當從基本建設投資中列支”修改為“按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處理”。
要建立穩定的水土保持投入機制。各市、縣要儘快將小型農田水利水保補助費占同級財政支出的比例恢復到歷史最高水平,並保證20%以上用於水土流失防治。對已經發揮效益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從收取的水費、電費總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由...
第四十三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成後形成的水面和水庫消落區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由該工程管理單位負責管理,並可以在服從水庫統一調度和保證工程安全、符合水土保持和水質保護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優先安排給當地農村移民使用。...
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是2012年1月8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王治國、朱黨生等。起草單位 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長江水利委員會長江勘測規劃設計研究院等。
各地應按照水土保持法要求,著手制定當地的水土保持補償政策,比如可從已經發揮效益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收益中,從城鎮土地出讓金和礦產資源開發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用於當地水土流失的防治。實行水土保持補償制度,有效運用經濟手段,可...
(冀政[2005]66號)和《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辦法》(1996年省政府第175號令)的有關規定,依據成本監審結論,經研究決定:衡水湖供電廠用水價格由每立方米0.85元調整為1.25元(含省水土流失防治資金每立方米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