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辦法修正案

【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9-24
【生效日期】2002-09-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辦法修正案

第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拒絕繳納或者拖欠水土流失防治資金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繳,並可處以一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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