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籍測繪管理辦法修正案

《河北省地籍測繪管理辦法修正案》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地籍測繪管理辦法修正案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2007年4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第一條修改為:“為規範地籍測繪行為,保障地籍測繪成果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第五條、第九條第二款、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中的“土地管理部門”修改為“國土資源部門”。
(三)第九條中的“二十萬元”修改為“30萬元”。
(四)刪去第十條、第十一條。
(五)第十六條改為第十四條,並將第二款修改為:“地籍測繪成果應當經過檢查驗收,質量合格後方可提供使用”。
(六)第十八條改為第十六條,並修改為:“向境外提供未公開的地籍測繪成果,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七)刪去第十九條。
(八)根據以上修改,對本辦法有關條文的順序作相應調整。此外,對個別文字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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