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國際投資促進會

河北省國際投資促進會

河北省國際投資促進會是國際性、非營利性專業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國際投資促進會
  • 外文名:Hebei Provincial Association for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romotion
  • 總部地址:石家莊市和平西路248號B座3樓 
  • 核准登記時間:2019年4月30日 
組織概況,組織職能,組織章程,

組織概況

促進會成員由國內外各地區投資促進機構、各行業投資商、各行業商協會、各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科研機構和各行業專家、學者等組成。促進會專門組建了鄉村振興委員會、電子信息委員會、裝備製造委員會、生物醫藥委員會、醫療康養委員會、教育文旅委員會和新能源委員會共七個分支機構。促進會下設秘書部、黨支部、財務部、國內事業部、國外事業部和法務部,其中國內事業部下設產業規劃處、項目融資處、招商處和產品拓展處,國外事業部下設招商處、投資處和貿易處。
河北省國際投資促進會
河北省國際投資促進會

組織職能

(一)促進會宗旨和職能是回響河北省政府號召,實施河北省政府“引進來”、“走出去”投資促進戰略,建立省內外和國內外多邊投資促進合作平台,在國內外各地級城市組建招商引資合作夥伴,促進河北省與國內外各地區之間投資貿易合作活動;
(二)根據河北省各地政府自然資源特點和社會發展現狀,協助政府因地制宜編制產業發展規劃和招商引資工作規劃,為各地政府科學規劃項目並提供招商引資服務,推動國內外大型企業同河北省各地政府簽訂投資合作協定,並可協助投資商加快項目推進速度;
(三)為河北省民辦產業園提供招商引資服務,推動國內外中小微型企業入駐民辦園區;
(四)為河北省各地政府提供專項債券項目規劃諮詢服務,為河北省企業提供財政資金申報和項目融資等諮詢服務;
(五)為會員企業產品拓展國內外市場提供行銷策劃、渠道建設和銷售代理服務;
(六)為會員提供協調、諮詢、信息、培訓、法律等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推動企業經營健康發展;
(七)代表會員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營商環境存在問題,提出改善營商環境的合理化建議;
(八)承辦河北省政府各部門下達的各類任務,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為河北省各地各級政府提供營商環境評估方案,協助政府狠抓營商環境最佳化,加強政會合作和政企合作工作力度,提高行業自律促進行業規範健康蓬勃發展。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河北省國際投資促進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河北省國際投資促進會,是由在河北省範圍內有密切商務往來的河北省籍人士自願組成的民間社團組織。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方針。
第三條 本會宗旨: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及社會道德風尚;根據本省轉型升級要求,充分發揮社團組織作用,整合省內外的招商促進資源和力量,建立高效、務實的招商促進平台;實施各級政府制定的招商促進戰略;協助各級政府改善招商環境並擴大對外宣傳。拓展多元化招商促進產品,為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提供有效服務;實現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為繁榮經濟、促進社會進步服務。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
第五條 登記機關:河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
第六條 本會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和平西路334號東樓302、304室
第二章 職能與任務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和主要職能
(一)突出思想政治引領,發揮基層統戰組織作用,組織開展非公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實踐活動。
(二)創新經濟服務工作。引導會員企業認真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會員企業加強自主創新提質增效。
(三)強化守法誠信和社會責任。深入開展普法宣傳引導會員依法經營、依法治企、依法維權,推動構建新型政商關係。
(四)組織研究機構、專家學者對國內外經貿招商問題進行調研,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積極推動本省招商環境和招商促進方式、方法的改進;
(五)廣泛聯繫境內外相關社會組織和招商促進機構、經濟團體,建立經貿招商促進業務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加強溝通與合作,為外商來河北考察、洽談、招商合作提供諮詢服務,同時為境外開展招商貿易合作的河北企業提供服務。
(六)積極對外宣傳本省的經貿政策和招商環境,並通過開展包括招商貿易研討會、洽談會、展覽會等各類招商促進活動,推動本省與境外企業或組織的貿易合作;
(七)開展行業調查研究、提供專業培訓。
(八)承接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類型: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企業會員是河北省籍人士為所有者的企業單位。
(二)個人會員是企業中的河北省籍經營者、投資者、技術人才和經濟理論學者、法律工作者及相關人士。
(三)在本行業中具有一定影響力。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能在本會當中發揮作用。
為充分體現本會的專業性和社會性,本會吸納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與投資貿易促進工作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金融機構、投資公司、研究機構以及具備資格的國際經貿投資領域的學者、專家等作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會長辦公會議通過;
(三)由本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建議的權力;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和工作方針;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通過重要決議;
(六)決定本會的重大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批准同意;並報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本會的辦事機構;
(七)決定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請名譽會長、顧問和聘任法律顧問;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會理事會選舉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組成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會長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會長、副會長組成會長會議,研究決定重要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行業代表性強,參政議政能力強社會信譽好。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實行聘任制。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任期五年,最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理事會
(三)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協調、溝通與省內外相關部門關係。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3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監事在會員、協會負責人、企業、黨組織書記中產生。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促進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監督會議程式有效性和表決結果合法性,監督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產生。
第三十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促進會財務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促進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促進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
(二)協調省內外兄弟促進會及有關的業務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設立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考察副會長人選並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五)決定各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秘書長監事長不得與會長來自同一單位。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第三十四條 本會按照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收取管理辦法》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助、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協定須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河北省民政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河北省工商聯指導下,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報河北省工商聯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河北省工商聯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黨組織建設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建立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
(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領導機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二)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民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三)黨組織在省非公經濟商(協)會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2019年6月21日召開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河北省工商聯備案。本章程自備案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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