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辦稅事項省內通辦的公告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辦稅事項省內通辦的公告》是河北省國家稅務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11月1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辦稅事項省內通辦的公告
  • 發文字號: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1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 發布日期:2016年11月18日
檔案全文
為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辦稅事項省內通辦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6〕104號)精神,加快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方便納稅人自主選擇辦稅場所,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決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對部分辦稅事項實行省內通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省內通辦的業務範圍包括稅務登記、稅務認定、優惠辦理、宣傳諮詢,共4大類11個事項:
(一)稅務登記類3個事項。具體包括:變更登記(不涉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變化)、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報告。
(二)稅務認定類2個事項。具體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優惠辦理類3個事項。具體包括:增值稅優惠備案(包括增值稅減免稅備案和增值稅即征即退備案)、消費稅優惠備案、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
(四)宣傳諮詢類3個事項。具體包括:涉稅信息諮詢、表證單書領取、宣傳資料發放。
依法應當進行處理的涉稅違法行為涉及的相關辦稅事項不納入省內通辦範圍。
二、省內通辦的方式主要有網上辦理和辦稅服務廳辦理
(一)網上辦理。納稅人可通過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雲辦稅廳網上辦理變更登記(不涉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變化)、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體備案報告、增值稅減免稅備案和涉稅信息諮詢業務。
(二)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人可以在全省範圍內,自由選擇本公告所列的辦稅服務廳,按規定提交相關涉稅資料,在視窗辦理省內通辦業務。
三、納稅人通過雲辦稅廳辦理省內通辦業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相應紙質資料進行掃描或拍照,通過相應的系統進行上傳,紙質資料由納稅人自行留存備查。納稅人對上傳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四、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省內通辦事項的,應當按照具體業務的辦理要求,向辦稅服務廳提交相關資料,由受理的辦稅服務廳進行案頭審核。納稅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五、受理省內通辦業務的辦稅服務廳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即辦類辦稅事項應即時辦結,確認資料或出具文書需要使用國稅機關印章的,加蓋受理國稅機關的業務專用章(使用印章種類有明確要求的除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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