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後維修管理辦法》是河北省人民政府2000年公布的規章。
《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後維修管理辦法》是河北省人民政府2000年公布的規章。
《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後維修管理辦法》是河北省人民政府2000年公布的規章。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後維修管理辦法(2000年2月25日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發布)第一條 為加強公有住房售後維修管理,明確售房單位或者其委託的管理單位(...
《石家莊市公產住售後維修管暫行辦法》 1989年4月7日民政府第九次常務會議通過,1989年526日市人民政府令5號發布施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後維修管理證住房的合法權益根據《華人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務院《城市私房屋管條例》...
河北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保障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後首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在2000.02.23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規範公有住房售後首次交易行為,滿足城鎮居民改善居住條件的需要,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後首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後首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 (2007年4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
第一條 為加強公有住宅售後的維修和養護管理,保障住宅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和住用安全,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直轄市、市、鎮和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範圍內,在住房制度改革中向個人出售的公有住宅向個人出售後的售後維修和...
《唐山市住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是唐山市人民政府發布辦法。唐山市住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2021年1月25日市政府15屆45次常務會議通過,2021年3月6日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公布,自2021年3月6日起施行)唐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河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5月31日省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關於加強公有住房售後維修養護管理工作的通知屬於國家法律法規,於1997-04-03由建設部發布生效,發布文號是建房[1997]65號。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積極推進,公有住房向個人出售比例逐年加大,售後維修養護關於加強公有住房售後維修養護管理工作...
第二條本市主城區範圍內廉租住房的後期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廉租住房後期管理工作包括:廉租住房房源接管、入住手續辦理、租金管理、使用管理、物業服務管理、房屋維修管理、廉租住房承租人資格的動態監管與退出等。第三條 市住房保障和...
2000年4月11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國管房改字〔2000〕66號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公有住房售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歸集管理使用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7條,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相關...
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
第三條 被兩個以上的業主區分所有的住宅、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和與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繳存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第四條 業主繳存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公有住房售房單位繳存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售房單位所有...
維修工程結束後,物業管理企業須持維修工程結算發票及中介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到代管單位申請支取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內容 第一條為加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的維修、使用,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
出售公有住房的單位和購買公有住房的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有住房售後管理,是指公有住房出售給個人後,對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使用的管理。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自用部位,是指戶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