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廳關於做好農民工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公安廳關於做好農民工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公安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4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公安廳關於做好農民工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公消[2013]34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公安廳
  • 發布日期:2013年04月17日
檔案全文
河 北 省 公 安 廳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做好農民工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的通知
冀公消[ 2013] 34號
各設區市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提高農民工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切實做好火災
防範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 2011] 46號)、省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2012]71號)和全省消防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現就做好農民工消防安全培訓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農民工消防安全培訓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由於大
部分農民工未接受較為系統的消防安全培訓,普遍缺乏與崗位相適應的基本消防安全技能,致使冒險作業、違章操作現象嚴重,導致因農民工違章用火用電造成的火災事故呈多發趨勢。加強農民工消防安全培訓,從根本上提高農民工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既是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保障,又是從根本上保護農民工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的重要抓手。各級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民工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做好農民工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2010]1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辦[2010]28號)要求,將消仿安全培訓納入農民工培訓範疇。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研究,精心組織,統籌規劃,採取有力措施,切實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二、切實做好農民工消防安全培訓工作。一是編制培訓計畫。
各級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結合實際、密切配合、科學謀劃,3月底前要制定農民工消防安全培訓年度計畫。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廣泛利用各類農民工培訓平台,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要進一步創新培訓形式,組織師資力量深入農民工較為聚集的行業、場所,因地制宜地開展培訓工作,最大限度地向農民工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師資力量建設,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落實年度培訓計畫;3月底前,省公安消防總隊要針對農民工文化程度偏低、聽課效率低、筆記能力差的特點,組織編制簡單適用、通俗易懂、便於消化的文字教材和音像資料,廣泛利用多媒體、電視片等圖文並茂的直觀方法進行教育培訓。二是開展分級培訓。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農民工擬從事行業或工種,分類培訓、按需施教。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積極主動配合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相關培訓機構,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年底前,要確保服裝加工、玩具生產等勞動密集型企業、建築施工企業以及家政服務等行業的農民工培訓率達到100%。三是提高培訓質量。要採取理論學習與實際體驗相結合的方法,突出實際操作能力的培訓,重點幫助農民工掌握“兩知三會”(知道所在場所或單位的火災危險性、知道火災預防基本常識,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引導農民工重視自身消防安全。要結合農民工崗位特點和典型火災案例,全方位、多層次闡述違章操作的危害性和掌握基本的防滅火知識的重要性,對農民工所在工作崗位上容易造成的火災隱患進行分析並提出具體防火要求。
三、確保消防安全培訓取得實效。農民工消防安全培訓時間
每期應不少於2個課時。培訓結束後,要進行統一的理論或技能
考核。試題應遵循規範、方便、效果的培訓原則。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不定期對農民工消防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對在農民工消防安全培訓工作中出現的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將適時總結推廣。
農民工消防安全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教材工本費可與培訓機構協調),嚴禁借培訓之名,對農民工亂收費,損害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河北省公安廳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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