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是為完善河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確保相關工作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就有關事項發布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1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1月1日 
  • 發文字號:冀政發〔2020〕5號 
通知全文,地價表,

通知全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冀政發〔2020〕5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為完善我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確保相關工作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對現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予以重新公布,各地按此標準實施征地補償。
  二、各類土地徵收補償執行統一標準,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涵蓋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20%、安置補助費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80%分配使用。
  以上規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執行。雄安新區可參照執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020年10月14日
附屬檔案:河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表

地價表

 冀政發〔2020〕5號附屬檔案:河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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