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同意唐山市濱海公路唐秦界至曹妃甸新城段設定收費站的復函

是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同意唐山市濱海公路唐秦界至曹妃甸新城段設定收費站的復函。批覆通過建設道路收費站。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同意唐山市濱海公路唐秦界至曹妃甸新城段設定收費站的復函
交通運輸
冀政辦函77號
河北省政府
2012-8-15

法規內容

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冀交公〔2012〕247號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唐山市濱海公路唐秦界至曹妃甸新城段改建工程一級公路建成後,在樂亭縣姜各莊村北設定姜各莊收費站1座,收取機動車輛通行費,以償還建設債務。自開始收費之日起,收費年限為15年。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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