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出版工作和書刊市場管理情況的匯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書刊出版和市場管理的決議
【發布單位】80301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9-06-30
【生效日期】1989-06-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9-06-30
【生效日期】1989-06-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書刊出版和市場管理的決議
(1989年6月30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
大會大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大會大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出版工作和書刊市場管理情況的匯報。會議認為,我省出版工作近年來在“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和“雙百”方針的指引下,取得了顯著成績,出版了一批較有影響的好書刊;採取許多措施整頓報刊社,打擊非法出版活動,對淨化書刊文化市場起了積極作用。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由於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的影響,和行政管理失之過寬,致使編輯、印刷、發行和書刊市場等方面存在著嚴重混亂現象。在我省書刊市場上還大量流行著格調低下甚至反動、淫穢、色情、兇殺、迷信書刊,毒害人們的思想,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誘發犯罪,廣大人民民眾對此非常不滿。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開展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教育和鬥爭,清除精神污染,加強我省書刊出版和市場管理工作,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特作如下決議: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開展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教育和鬥爭,清除精神污染,加強我省書刊出版和市場管理工作,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特作如下決議:
一、出版事業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傳播文化、科學知識的重要陣地,它對於全民族的思想文化素質,對於全社會的道德風尚和青少年的成長,乃至物質生產技術和管理的進步,都有著深刻而廣泛的影響。因此,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出版工作的領導,認真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旗幟鮮明地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更好地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針。繼續深化改革,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二、廣大出版工作者要增強社會責任感,提高職業道德水平。要最佳化選題,努力為廣大讀者提供健康有益的書刊,積極扶持優秀的學術、科技著作的出版。嚴禁出版宣揚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想和反動、淫穢、色情、兇殺、迷信等內容的書刊;其他不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書刊,也不應該出版。要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出版的法律、法規。對做出成績者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規定者要嚴肅處理。
加強印刷管理,制止非法印刷活動。認真執行國家新聞出版署、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制定的《印刷行業管理暫行辦法》。
加強印刷管理,制止非法印刷活動。認真執行國家新聞出版署、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制定的《印刷行業管理暫行辦法》。
三、整頓發行渠道,充分發揮國營書店主渠道的作用。對集體、個體書店、書攤及其他各類圖書、期刊的銷售點要加強管理。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開展書刊批發業務的規定。國家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不得擅自從事出版發行業務,以維護出版發行工作的正常秩序。所有國營、集體、個體書店、書攤及其他各類書刊銷售點,嚴禁出售反動、淫穢、色情、兇殺、迷信等書刊和畫冊、圖片。對目前仍在銷售的格調低下的書刊要採取有力措施,認真進行清理。對限制發行範圍的各類出版物,要嚴格按規定範圍發行,不得任意擴大。在書刊銷售活動中,要認真執行國家的物價政策。各級文化市場管理委員會及新聞出版、文化、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物價、稅務等部門,要盡職盡責,運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整頓書刊市場秩序。要特別注意對個體書商的管理和教育。對嚴重違法經營者,要堅決取締和打擊。
四、加強出版法制建設,建立社會輿論監督制度。要抓緊省《出版管理條例》、《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的制訂工作。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適當調整出版事業的經濟政策,積極制訂關於查禁反動、淫穢、色情、兇殺、迷信出版物和印刷、發行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措施。動員與組織社會各界譴責反動、淫穢等出版物的製作者、出版者和販賣者。各級新聞出版、文化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政管理、監督的職能。期刊社的直接上級部門要對自己所辦的刊物切實負起領導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合作,嚴格執法,協調行動,綜合治理。對製作、販賣反動、淫穢等書刊,觸犯刑律的,司法機關要依法懲處;進入流通領域的違禁書刊,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配合新聞出版、文化管理部門積極組織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