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山區水土保持工作的決議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山區水土保持工作的決議》是河北省人大常委會1995年11月15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發布單位】80301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5-11-15
【生效日期】1995-11-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加強山區水土保持工作的決議
(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加速山區水土流失的治理,促進山區經濟發展和人民脫貧致富奔小康,根據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提出的議案,結合我省實際,特作如下決議:
一、充分認識加速治理山區水土流失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切實加強對水土保持工作的領導
我省山區占全省總面積60%,水土流失現象比較嚴重。建國以來,特別是八十年代以來,我省在治理山區水土流失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山區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於長期的自然和人為因素的影響,目前山區水土流失並未得到應有的控制,部分地區還呈加劇趨勢,造成山區生態環境惡化,耕地減少,水旱災害頻繁,已經成為當地生產發展和人民民眾脫貧致富的主要障礙,到了非加速治理不可的時候了。
我省山區多數是革命老區,有的是少數民族地區。加快山區水土流失治理,既是加快“老、少、邊、窮”地區經濟發展和促進當地人民早日脫貧致富的主要途徑,也是黨和政府關懷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人民民眾的具體體現,各級人民政府必須高度重視。
省人民政府和水土流失地區的市、縣人民政府,要把水土保持工作列為重要議程,完善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和考核制。要建立水土保持工作領導組織,加強水土保持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水土保持科學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廣。要制定水土保持“九五”計畫和2010年長期規劃。要堅持縣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水土保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今後每年的九月為我省的水土保持宣傳月。
二、增加投入,搞好重點治理,努力提高綜合治理質量和效益
省人民政府和水土流失地區的市、縣人民政府,要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任務納入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各級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並逐步增加。要搞好重點治理,確保“九五”期間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0000平方公里。
省人民政府要把太行山區列為全省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努力增加投入,力爭用15年時間,使太行山區農業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各市、縣也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防治重點。
要建立穩定的水土保持投入機制。各市、縣要儘快將小型農田水利水保補助費占同級財政支出的比例恢復到歷史最高水平,並保證20%以上用於水土流失防治。對已經發揮效益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從收取的水費、電費總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用於水利水電工程上游流域的水土流失治理,具體提取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各生產建設單位必須依法積極治理因生產建設造成的水土流失,無力或因生產程式制約不能及時治理的,要向當地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交納水土流失防治費,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治理。
各級人民政府要協調有關部門各投其資,各盡其力,各記其功,多渠道籌措資金,集中使用,重點治理。農業發展基金、山區開發資金、以工代賑資金、造林綠化資金以及國家政策性優惠貸款等,也應當結合水土流失防治安排和使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水土保持等專項資金的管理,保障資金足額到位。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對專項資金以及依法徵收的有關水土保持資金的使用進行審計和監督,嚴禁挪作他用。
治理水土流失,要堅持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治理與開發相結合的原則,把水土流失治理與當地民眾脫貧致富緊密結合起來,搞好小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努力提高綜合治理質量和效益。
三、進一步落實政策,動員和依靠社會力量,加快山區的水土流失治理和經濟開發
防治水土流失,要堅持自力更生為主,國家補助為輔的原則,動員和依靠農民民眾,積極投工投勞,充分發揮其主體作用。
要切實落實和不斷完善各種水土保持治理承包責任制。企事業單位及個人採取承包、租賃、購買使用權或合作等方式,治理荒山、荒坡、荒灘、荒溝水土流失的,可以享受國家補助和有關優惠政策。治理開發“四荒”從事種植業和牧、漁業生產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稅收。從事林業生產的,經濟林掛果後三年內及防護用材林砍伐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農業特產稅。對新治理開發“四荒”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三年內不負擔糧食定購任務。“四荒”的經營使用權,可依法繼承、轉包、轉租、轉賣,繼承人或受讓、承租者應依契約約定享有與原購買、承包、租賃和合作者同樣的使用權和受益權,同時承擔防治水土流失的責任。
四、嚴格執法,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規定的“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發展各項事業,既要注重經濟效益,更要注重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依法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水土資源。要加強對有關部門的協調,監督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計畫、財政、水利、農業、林業、科技、環保、畜牧、土地管理、交通、地礦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有關的水土保持工作。
各生產建設單位,要認真執行水土保持、林業、環保等有關法律、法規,防止發生新的水土流失。
縣、鄉級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及集體經濟組織要加強對現有植被的保護,制定切實可行的管護辦法和鄉規民約,落實管護責任制。要搞好封山育林,科學確定牧場載畜量,杜絕濫砍亂伐和過度放牧。嚴禁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開墾種植農作物,已經開墾利用的,要逐步退耕,植樹種草,恢復植被,或者修建梯田。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健全執法體系,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對影響較大的人為水土流失案件,要一抓到底,嚴肅查處。
五、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切實加強對水土保持工作的監督
水土流失地區的市、縣人大常委會,要把水土保持工作作為本行政區域的重大事項,列入議事日程,監督本級人民政府做好有關水土保持方面的各項工作,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使職權。要定期聽取本級人民政府關於水土保持工作的匯報,組織人大代表或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對水土保持工作進行視察、調查或執法檢查,及時提出建議,督促政府及有關部門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認真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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