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設定
中心設綜合處、錄用聘用考試處、職稱考試處、工人培訓考試處 4 個職能處室。
職責
1 、總結人事考試工作經驗,研究探討人事考試工作規律,開展人事考試試題、試卷的統計分析、質量評估及考試命題、考務業務的技術研究工作。推進人事考試技術創新。
2 、根據人事考試政策法規和人事考試工作的規劃、安排,研究制訂各類人事考試考務實施辦法、工作計畫和有關規則。
3 、根據人事部和人事廳確定的考試內容開展各類人事考試題庫建設,組織編寫(制)培訓教材、考試大綱、考試用書、輔導教材和考試
軟體,並負責征訂、發行工作。
4 、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組織相關人事考試的報名工作,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報考者發放准考證。
5 、根據人事考試工作計畫,負責人事考試命題、制卷、考場設定、考生組織、監考、閱卷、成績管理等工作。
6 、根據人事考試的有關程式,向人事行政機構和有關部門提供考試成績或合格人員名單,公布考試成績或考試合格人選,印製和發放相關證書。
7 、開展國際、省際之間人事考試的交流與合作,開展社會化相關考試的服務工作。
8 、負責考試合格人員的建檔及後續工作。
9 、協調指導全省人事系統人事考試的考務工作。
10 、完成省人事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處
( 1 )協助中心領導進行綜合協調、並搞好催辦督查工作。
( 2 )總結人事考試工作的經驗和辦法,研究探討人事考試工作規律。
( 3 )研究擬定中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 4 )負責中心的考試收費、財務和資產管理、會議組織、業務培訓、薪酬考核、試卷保管、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後勤保障等工作。
( 5 )負責管理中心的印章、鋼印,起草綜合性文稿,審核以中心名義發布的檔案與文稿(契約),業務宣傳,文書檔案等文秘綜合工作。
( 6 )負責印製、發放人事考試相關合格、資格等方面的證書。
( 9 )完成廳機關和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錄用聘用考試處職責
( 1 )根據錄用聘用政策和有關規定,研究擬定公務員錄用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考試考務工作的實施辦法、工作計畫和有關規則。
( 2 )開展錄用聘用考試試題、試卷的統計分析、質量評估及考試命題、考務業務的技術研究工作,協助有關處室建立、完善面試考官庫、面試考官日常管理和面試考官資格的認定工作。負責面試考官的培訓工作。
( 3 )負責錄用聘用考試題庫和考試軟體建設,協助錄用聘用管理處制定考試大綱,組織編寫、征訂考試用書、輔導教材及測評教材等。
( 4 )負責錄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考試的考務工作。負責筆試的組織報名、發放准考證、命題制卷、考場設定、閱卷評分、成績登統和面試的命題、考生分組、發放面試通知書、考場設定、考前考官培訓、公布
小組面試成績等考務工作。
( 5 )根據國家人事部和廳機關規定的合格分數線及審核結果,公布考試成績。
( 6 )研究、探索、開展社會化測評考試服務工作。
( 7 )對各市錄用聘用考試的考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 8 )完成廳機關和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稱考試處職責
( 1 )根據職稱考試政策法規和有關規定,研究制定職稱考試的考務實施辦法、工作計畫和有關規則。
( 2 )開展職稱考試試題、試卷的統計分析、質量評估及考試命題、考務業務的技術研究工作。
( 3 )負責職稱考試題庫建設,組織編寫、征訂職稱考試大綱、考試用書、輔導材料、考試軟體。
( 4 )負責全省職稱考試考務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國家人事部和我省確定開展的職稱考試的信息發布、組織報名、資格審查、發放准考證、命題制卷、考場設定、閱卷評分、成績管理等工作。
( 5 )根據國家人事部和人事廳劃定的合格分數線及合格人員名單,公布考試成績和合格人員名單。
( 6 )負責職稱考試合格人員的建檔及後續工作。
( 7 )完成廳機關和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人培訓考試處職責
( 1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務)培訓考核政策,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務)培訓考核的考務實施辦法、工作計畫和有關規則。
( 2 )開展工人技術等級(職務)培訓考核試題、試卷的統計分析、質量評估及考試命題、考務業務的技術研究工作。
( 3 )負責組織實施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各種培訓考核和全省高級技工和技師、高級技師的培訓考核工作。
( 4 )負責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務)考核題庫建設,組織編寫並負責征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務)培訓教材、考試大綱、考試用書和考試軟體。
( 5 )負責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務)培訓考核信息發布、組織報名、命題制卷、考場設定、監考、閱卷評分、成績管理等工作。
( 6 )負責向省人事廳相關處室提供工人技術等級(職務)考核成績(結果)並公布考核成績(結果)、合格分數線和合格人員名單。
( 7 )開展社會化工人技術培訓考核及資質認證服務工作。
( 8 )負責考試考核合格人員的建檔及後續工作。
( 9 )完成廳機關和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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