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項目政府採購實施辦法

為加強全省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規範招投標行為,確保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河北省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項目政府採購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項目政府採購實施辦法
  • 文號:冀財采[2005]17號
  • 印發時間: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 目的:加強中國小危房改造的資金管理
基本信息,內容,一、總 則,二、招標投標管理,三、資金管理,四、監督管理,

基本信息

冀財采[2005]17號
各市財政局、教育局、建設局(委),擴權縣(市)財政局、教育局、建設局(委):
為了加強全省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規範招投標行為,確保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河北省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項目政府採購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 省建設廳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內容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危改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規範招投標行為,確保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納入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政府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危改工程項目。
第三條 危改工程項目實行政府採購,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客觀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
第四條 財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察、審計等部門依據職責分工,依法對危改工程項目實施監督。

二、招標投標管理

第五條 中國小危改工程項目的招標人應當使用國家和省制定的招標檔案範本和契約文本。
第六條 招標人依法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採購事宜的,應從取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招標代理資格並在省財政部門登記備案的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招標代理機構)中擇優選取。
第七條 危改工程項目的招標信息,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採購網、河北省政府採購網、河北省建設工程信息網發布。
第八條 危改工程項目涉及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工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報財政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評標工作由招標人負責組織,具體事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五人以上單數(含五人)。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危改工程項目達到《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規定的基本建設工程招標限額標準以上的, 所需評標專家從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本省依法設定的專家庫中抽取。基本建設工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納入政府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或達到基本建設工程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危改工程項目,所需評標專家應從財政部門政府採購專家庫中抽取。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應在開標前確定,並在招標結果確定前保密。
第十一條 預中標單位產生後,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於招標結束後次日,在河北省政府採購網、河北省建設工程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三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將評標報告報財政部門(評標報告格式見附屬檔案)、教育行政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招標人依法與中標單位簽訂採購契約,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由招標人將契約或契約副本按規定報財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三、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 中國小危房改造資金要設立專戶或專賬,專戶或專賬在縣級財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危改辦)設立。縣級及以上危改工程項目專項資金要納入“中國小危房改造資金專戶或專賬”,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封閉運行。
危改工程項目所用的國債專項資金,要嚴格按照國家國債專項資金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 財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縣級危改辦根據上報項目的工程進度,將工程資金直接撥付承包人。
第十六條 預付款按契約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於契約金額的10%,不高於契約金額的30%;工程進度款結算按月結算支付,或分段結算支付;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後,招標人應按照契約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並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質量

保證金。在契約約定的缺陷責任期到期後,承包人向招標人申請返還保證金;招標人應當按照規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項目實施過程中,對資金的支付實行報賬制,即由承包人提供有效報賬憑證,經招標人及質檢、監理單位審核,縣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後到中國小危房改造資金專戶或專賬設定部門報賬。
第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自工程竣工之日起28日內,將竣工結算資料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招標人在項目竣工三個月內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編制《中國小危房改造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評審機構對竣工項目財務決算進行審計,出具《財政撥款中國小危房改造項目決算評審報告》。
縣級財政部門對招標人提供的《中國小危房改造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評審機構出具的《財政撥款中國小危房改造項目決算評審報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有關規定的進行審批。
第十九條 工程驗收,由承包人提出申請,招標人組織施工、監理、設計、教育行政部門(危改辦)等單位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出具《河北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同級財政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招標人根據財政部門對《財政撥款中國小危房改造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批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河北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備案證明書》等資料,辦理固定資產接收和產權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 實施政府採購所節餘的資金歸招標人,用於購置與項目有關的設施設備。

四、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財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中國小危改工程項目政府採購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危改工程項目政府採購工作順利實施。
第二十三條 危改工程項目必須強化工程質量,落實工程質量行政領導責任制、項目法人制、參建單位工程質量領導人責任制。所有參與危改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監理、監督與管理的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有關責任人員都要按各自的職責對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第二十四條 危改工程項目應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並依法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未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許可證的不得開工建設。嚴禁將工程發包給無資質或資質達不到要求的施工單位,嚴禁轉包、違法分包、掛靠行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條 施工現場要加強監督管理,在項目開工前,項目法人應按有關規定辦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手續。依法實行監理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未經監理人員簽字認可的建築材料、構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撥付工程款,不得進行竣工驗收。
第二十六條 危改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後由施工單位出具保修單。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負責返修;因施工質量導致項目出現維修、重建等問題,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負擔;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在新聞媒體上通報,二年內不得進入建築市場;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危改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在建築物明顯處鑲刻永久性責任銘牌,表明工程名稱、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和工程開、竣工日期。
第二十八條 危改工程項目政府採購接受監察和審計部門監督,對擠占、截留、挪用危改工程資金,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開招標採購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二○○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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