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統一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依法承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整合和建設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查處督辦轄區內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違法案件辦理進行指導,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上級委託開展有關反壟斷調查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組織全縣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組織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充裝、檢驗檢測和經營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組織開展全縣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組織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許可、特殊食品備案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落實標準化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標準,對標準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檢驗檢測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全縣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認證認可工作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縣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全縣認證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零售、使用環節,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十七)負責藥品零售、使用環節,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標準監督實施。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八)負責藥品零售、使用環節,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及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零售、使用不良反應與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不良事件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相關許可管理。
(二十一)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二十二)負責統籌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統計分析。
(二十三)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工作。強化智慧財產權信用管理。負責智慧財產權風險預警工作。
(二十四)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管理和服務。擬訂促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發展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服務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申請註冊登記。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促進商標品牌建設和專利轉化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和監督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推動發展智慧財產權金融,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組織開展專利導航。
(二十五)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加強保障勞動安全產品、影響生產安全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強化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並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嚴把安全生產前置審批關,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前置許可的無照經營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市場安全管理,督促市場主辦者、經營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將企業安全管理情況納入宿遷名牌產品評價和縣政府質量獎評定體系,推進企業重視安全管理。
(二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貫徹執行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加快建立企業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內外提升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和規範行政許可,精簡各類證照,壓縮審批時限,最佳化審批流程。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加快完成“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全面實現“開辦企業2個工作日內完成”,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指導支持行政審批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做好相關業務工作。推進事權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實監管服務力量。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
3.嚴守安全底線。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醫療器械使用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嚴格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4.與縣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行政審批局統一負責全縣職責範圍內的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及劃轉的其他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一步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加快完成“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壓縮審批時限,最佳化審批流程,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擬訂並指導實施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辦法、措施;負責對劃出審批事項提供相應的專業和技術支持,依法承擔相關行政許可事前審查勘驗和事後監管工作;會同行政審批局共同建立和完善審批和管理聯動機制,推進信息共享,做到無縫銜接。
領導分工
丁建政同志:負責全面工作。分管財務、人事、目標考核、扶貧、招商引資、策應扶持、社會穩定及全局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建、意識形態責任制的落實工作。
田建兵同志:負責財務管理、預算收入管理、審計、標準化和計量工作。分管財務審計科、標準計量科。聯繫市場服務中心。
周閩海同志: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醫藥學術研究、質量監督管理、質量發展、認證認可,牽頭消保維權工作。分管藥械與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聯繫縣消協、藥學會。
榮銀梅同志:負責縣紀委派駐第十二紀檢組工作。
胡銀玖同志:負責信用風險監管、無證照生產經營行為查處指導、廣告監督管理、價格監督和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承擔縣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價格監督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信用風險和廣告監督管理科。
劉 燦同志:負責目標考核、機關運轉、政務公開、保密、網路安全、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創建、雙擁、計畫生育、婦幼、工會、信訪、市監學術研究、智慧財產權保護促進與服務、商標監督管理、法規、法制創建等工作;協助丁建政同志做好扶貧、社會穩定、招商引資、黨建、意識形態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智慧財產權保護促進與服務科、法規科。聯繫工會、團委、機關婦聯、市監學會。
周永紅同志:負責安全生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食品安全協調、食品監督管理以及縣食安辦日常工作。小微企業名錄相關工作、企業(含非公有制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非公有制企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聯繫個體勞動者協會。分管安全生產監察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食品安全協調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楊應立同志:負責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登記註冊電子化、計量、特種設備、廣告發布登記、食品生產、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等行政審批;掃黑除惡、三苗整治及三苗案件查辦、電子商務、網路交易、契約、市場、放心消費創建、平安創建、違法案件查辦、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業務指導、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產品質量抽檢計畫、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投訴舉報受理、轉辦、處理和來訪接待、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有安全生產前置許可的無照經營行為以及檢驗檢測中心等工作。分管登記註冊許可服務科、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大隊(投訴舉報中心)、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檢驗檢測中心。聯繫放心消費創建辦。
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