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工商局

沭陽工商局

沭陽工商局座落於沭城北京中路與內環南路交匯處。

直屬宿遷工商局,負責沭城鎮等38個鄉鎮場、472個行政村(居)委會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管轄面積2298平方公里,人口177萬,轄區內有各類市場126個,私營企業4783戶,個體工商戶24017戶。沭陽工商局按照地域劃分下設沭城等11個分局。內設辦公室、紀檢監察、人事教育、登記註冊、監督管理、公平交易、消費者權益保護、市場契約、經濟監督檢查大隊等10個科室,下轄沭城、城南、城東、廟頭、馬廠、塘溝、胡集、隴集、華沖、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沭陽工商局
  • 總部地點:江蘇省宿遷市沭陽縣
  • 成立時間:1942年
  • 公司性質:政府機關
  • 員工數:318
簡介,歷史沿革,主要職責,領導成員,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沭城分局,城南分局,城東分局,廟頭分局,華沖分局,桑墟分局,韓山分局,隴集分局,胡集分局,塘溝分局,馬廠分局,

簡介

桑墟、韓山等11個分局以及46個片區和3個行政(事業)單位。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531人,其中在崗318人,離退休、退養213人。近年來圍繞省市局工作部署和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學發展觀指導工商行政管理實踐,突出加強隊伍全面建設、增強依法行政能力、服務地方經濟建設三大主題,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努力拚搏,真抓實幹,取得較好的工作業績。

歷史沿革

據《沭陽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史》('87自編本)記載,我縣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始建於1942年夏,在吳集設立貿易分局,隸屬淮海區貿易總局。分局的主要任務是,實行對敵占區統治貿易,以根據地的農副產品換取敵占區的工業品,開展與敵偽經濟掠奪和經濟封鎖的鬥爭。1942年冬,日寇集重兵對沐陽抗日根據地進行大規模掃蕩,機關精簡,貿易分局撤銷。1949年10月,沭陽縣人民政府設立工商管理科,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1964年,沭陽縣市場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下設辦公室專門從事市場管理。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市管會更名為“沭陽縣人民經濟保衛局”,人員精簡下放,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出現了“寧左勿右,寧嚴勿寬”的傾向,主要任務是“一管一打”,即管理農村集市貿易,打擊市場投機倒把。
1975年11月12日,沭革字(75)第249號決定,成立“沭陽縣革命委員會工商行政管理局”(沭陽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名稱中首次出現“工商行政管理”字樣,並一直延續至今),作為縣革會的一個部門,其人員列入事業編制。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宣告結束,工商行政管理開始走上正軌。
1978年9月4日,沭革字(78)第230號批覆工商局下設:政秘、工商、市管、專案4個股及直屬工商行政管理所,沭陽閘、淮河頭、小吳場、趙集4個檢查站。
1983年3月,沭陽縣革命委員會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為“沭陽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5月24日,宿工商(1999)30號文:根據省工商局、省編委執行《國務院批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及《省政府批轉工商行政管理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決定從6月1日起使用“宿遷市沭陽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稱,原“沭陽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稱作廢。
2002年9月12日,沭工商函(2002)1號對基層10個分局的管理範圍進行了重新界定,並將分局的派出機構原××管理辦公室,確定為宿遷市沭陽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管理所,總計46個管理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制定全縣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調處理商標爭議事宜,推薦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的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葉東升(黨組書記、局長)
陳 林(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唐江琳(黨組成員、副局長)
胡懷立(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國安(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艷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李 效(黨組成員、局長助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保密、保衛、檔案、統計、信訪、會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全縣系統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的政務工作和信息化建設;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新聞宣傳管理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重點工作、重大活動及本系統先進典型的宣傳策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合作;承擔本系統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本系統重大課題的政策研究和綜合性調研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和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
(二)法規科
組織起草、審核、備案和清理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案件核審、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法制宣傳、培訓和普法工作;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
沭陽縣行政服務中心現遷至中國圖書城一樓
(三)登記註冊科(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科)
調查研究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情況,擬訂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登記註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縣系統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全縣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註冊科現已入住沭陽縣行政服務中心。
(四)監督管理科
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本系統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負責全縣工商局登記註冊企業(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的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商標使用、商標印製等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等商標違法案件;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承擔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推薦工作;研究擬訂全縣商標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商標智慧財產權戰略;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實施對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經營資格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廣告出證及備案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五)市場契約監督管理科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參與市場培育建設和市場布局規劃;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對全縣經紀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經紀人協會、市場管理協會和汽車交易管理協會工作。擬訂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制定契約示範文本,監督管理格式條款訂立,開展重契約守信用活動;指導重契約守信用企業協會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科(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
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和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及信息的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擔指導12315 行政執法體系和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市場準人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樣檢驗及食品流通有關市場準入管理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財務科
擬訂本局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編制和管理本局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承擔本局財務經費預算、決算工作;承擔本局財務經費收支、非稅收入收繳和票據的管理、核算工作。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參加對直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縣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工作;承擔全縣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評選表彰;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日常服務、管理、活動安排等工作,協助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九)紀檢監察室
檢查系統內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系統內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系統內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系統內人員不服給予其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紀檢監察機構受理的申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的其他職責。
(十)經濟監督檢查大隊
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查處市場交易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承擔全縣系統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擬訂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承擔本系統公平交易執法和直銷監督管理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行政執法專項整頓工作。

派出機構

沭城分局

下設東關、城北、藍天、建陵、車輛等5個片區。轄區位於沭城人民路、東環路及淮沭新河堤範圍以內,覆蓋東關、西關、長莊、建陵、城北、圩東、西園、新橋、河南、懷文等10個居委會,人口9.8萬人。下轄沭河綜合市場、藍天市場、商貿批發中心、浙江商城、城北室內農貿市場、西關農貿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東關農貿市場、五交化市場、建陵市場、龍鳳家俱城11家市場、573家企業和4171戶個體戶。

城南分局

所轄區域東臨湯澗鎮章集社區,西坐淮河東岸,南接十字社區,北至沭城人民路。轄區內有沭陽縣工業園區1個,沭陽縣鋼材市場、沭陽縣鋁型材市場、沭陽縣建築材料市場、沭陽縣大豆批發市場、沭陽縣惠民市場、沭陽縣城南農貿批發市場、沭陽縣中華小區蔬菜批發市場、沭陽縣商貿批發中心、沭陽縣紅星家樂佳家具市場、沭陽縣蘇北車市10個專業市場。還有坐落在城市中心的沭陽縣萬得福超市、沭陽縣時代超市、沭陽縣中歐廣場3個大型綜合超級市場;區域內擁有各類市場主體6143個,其中:內資企業1657個,外資企業47個,個體工商戶4430個。

城東分局

轄區範圍:沭陽工業園區台州路以東,東與馬廠、湯澗交界,北至沂河堤,南與十字交界,西與沭陽工商局城南分局和沭城相連。轄區內有企業2206戶,個體工商戶10733戶,農民專業合作社125戶,有行政村32個。

廟頭分局

沭陽工商局的派出機構,負責廟頭鎮、紮下鎮、潼陽鎮、新河鎮、顏集鎮和茆圩鄉等六個鄉鎮、80個行政村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管轄面積402.2平方公里,轄區內有各類市場13個,各類企業326戶,個體工商戶2299戶,農民經紀人2360戶。

華沖分局

沭陽工商局的派出機構,負責華沖鎮、龍廟鎮、萬匹鄉、官墩鄉等四個鄉鎮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管轄面積128平方公里。轄區內有內資企業120戶,私營企業397戶,個體工商戶1238戶,農村經紀人406戶。

桑墟分局

沭陽工商局的派出機構,負責桑墟鎮、賢官鎮、青伊湖鎮、青伊湖農場等四個鄉鎮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轄區內人口約13萬人,有各類企業550戶,個體工商戶2149戶。

韓山分局

沭陽工商局的派出機構,負責韓山鎮、吳集鎮、高墟鎮、湖東鎮、西圩鄉等五個鄉鎮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隴集分局

沭陽工商局的派出機構,負責隴集鎮、劉集鎮、耿圩鎮、悅來鎮、北丁集鄉等五個鄉鎮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社會人口15.8萬,土地面積316.1平方公里。轄區內實有企業45戶,個體工商戶1003戶,農村經紀人406戶,以及8個農貿市場。

胡集分局

沭陽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機構,負責胡集鎮、錢集鎮等二個鄉鎮和十字社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塘溝分局

沭陽工商局的派出機構,負責塘溝鎮、東小店鄉、周集鄉、張圩鄉等四個鄉鎮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轄區個體工商戶1088戶,私營企業55戶,國有內資及分支機構41戶。

馬廠分局

沭陽工商局的派出機構,負責馬廠鎮、沂濤鎮、李恆鎮、湯澗鎮等四個鄉鎮和章集社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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