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司法局

沛縣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受黨委與政府領導,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的宣傳管理法律的專門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沛縣司法局
  • 適用地區:沛縣
  • 地點:沛縣新城區漢邦路6號
  • 性質:政府部門
現任領導,辦公室,政工科,宣教科,基層科,矯正科,律管科,

現任領導

沛縣司法局局辨剃櫻煉長:韓浩

辦公室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研究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協調各科(室)之間的關係;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宣傳、交流工作;做好信息簡報的收集編髮、文電處理、文秘檔案管理、保密、信訪、法制良永洪及接待工作;管理局機關的車輛、通訊設備及物資裝備;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愉舉婆歡各項經費及固定資產;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行業財務管理;負責縣直屬機構內部審計工作;承辦機關房屋管理維修和基建工作等。

政工科

下設法律服務投訴中心,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班子建設;承辦局管幹部、鴉龍跨協管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以及相關人事工作,組織、實施領導班子的考核工作;負責系統幹部錄用、人事調配工作;管理、指導全縣司法行抹兵囑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制工作;協助上級部門搞好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幹部任職培訓、輪訓等工作;負責縣直屬機構人員職稱考試報名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組潤夜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黨支部、群團和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黨員關係的接轉。負責法律服務投訴案件的查處。

宣教科

負責擬定和實施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參與組織實施全縣國家公務員學法用法活動和依法行政培訓工作;管理全縣(含本系統)的法律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指導、協調社會法學教育工作承擔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層科

負享酷責指導縣司法所工作和司法行政基層工作;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直接參與調解突發性、群體性糾紛事件的現場組織指揮;指導管理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助搞好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變更、註銷的核准登記和年檢工作;負責檢查有關法規政策的執行,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矯正科

即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在縣綜治委領導下,指導、協調對刑滿釋放、期滿解教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承擔縣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的社區矯正工作,負責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律管科

負責擬定和實施全縣律師事業發展規劃;監督、指導全縣律師工作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審查上報律師機構設定的材料以及律師職業證的申辦材料;組織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年檢註冊工作;參與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違紀的查處工作。
管理和指導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各類司法鑑定工作,承辦全縣司法鑑定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縣司法鑑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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