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3年(清光緒九年)8月12日廣州河南發生英籍海關職員羅根(Logan)無故槍殺兒童一名、打傷成人兩名事件。英國政府拒交兇手,致群情激憤。同年9月10日,在英輪“漢口號”上,中國搬運工人羅亞芬被葡籍水手狄亞士(Diaz)踢傷落水身亡,兇手被英籍船長庇護逃逸。廣州民眾憤極,不顧清地方當局阻撓,於當日湧入沙面租界,燒毀英、美、法、德等外國人房屋十四間,傷外人一名。經多次交涉,英國政府不僅拒交兇手,而且索取賠款。中法戰爭爆發後,清政府被迫賠款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