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迪德·阿布杜梅亭

沙迪德·阿布杜梅亭

沙迪德·阿布杜梅亭(Shadeed Abdulmateen),男,美國籍老師,殺人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沙迪德·阿布杜梅亭
  • 外文名:Shadeed Abdulmateen
  • 國籍美國
  • 職業:教師
  • 性別:男
人物事件,行兇學生,提起公訴,公開審理,一審,二審,

人物事件

行兇學生

2021年6月18日下午,寧波公安局鄞州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6月14日22時許,該局接報:鄞州區通途路世紀大道附近樹林中發生命案,一名女性被害。
接警後,鄞州分局迅速開展工作,於次日凌晨抓獲一名外籍男性犯罪嫌疑人。目前,該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
經依法調查,該犯罪嫌疑人供述因感情糾紛行兇,相關證據已固定。

提起公訴

2021年8月20日,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由公安機關於2021年7月23日偵查終結後移送審查起訴。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予以懲處。

公開審理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美國籍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Shadeed Abdulmateen)故意殺人一案。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被告人沙迪德與被害人陳某某(女,歿年21歲)相識後,謊稱離異單身,與陳某某建立男女朋友關係。2021年5月下旬,陳某某向沙迪德提出分手,遭到沙迪德反對和言語威脅。同年6月14日21時48分,沙迪德將陳某某約至寧波市通途路清水橋路口公車站附近見面,用事先準備的“白朗寧”牌摺疊刀朝陳某某頸部、面部捅刺、切割數刀,致陳某某當場死亡,隨後逃離現場。
庭審中,公訴機關、辯護人出示了相關證據,法庭為被告人沙迪德聘請了翻譯,通知了相關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作證,沙迪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及被害人親屬委託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沙迪德進行了最後陳述。開庭前,人民法院依照相關規定通知了美國駐上海總領事館,該館官員到庭旁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新聞記者和各界民眾共2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

2022年4月21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美國籍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故意殺人一案,對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經審理查明,2019年初,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與被害人陳某某(女,歿年21歲)相識,謊稱自己離異單身,逐漸與陳某某建立男女朋友關係。自2021年5月中下旬開始,陳某某多次提出分手,沙迪德·阿布杜梅亭不同意並對陳某某進行言語威脅。2021年6月14日20時許,經事先聯繫,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攜帶摺疊刀、衣物等,到達寧波市通途路南側清水橋路口公車站附近人行道與陳某某見面交談。21時48分許,沙迪德·阿布杜梅亭用隨身攜帶的摺疊刀捅刺、切割陳某某頸部數刀,陳某某失去反抗能力後,又繼續戳刺陳某某面部數刀,導致陳某某大出血當場死亡。
沙迪德·阿布杜梅亭
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沙迪德·阿布杜梅亭預謀報復殺人,捅刺、切割陳某某面部、頸部多刀,致陳某某死亡,動機卑劣,犯意堅決,手段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
審理期間,法院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的辯護、獲得翻譯、領事探視等各項訴訟權利,開庭、宣判前均依法通知了美國駐華使領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民眾二十餘人旁聽了案件宣判。
一審宣判後,沙迪德不服,提出抗訴。

二審

2022年7月2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美國籍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故意殺人抗訴一案依法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開庭前依照相關規定通知了美國駐上海總領事館。法院為抗訴人沙迪德指派的兩名辯護律師和聘請的翻譯人員、被害人親屬委託的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保障了沙迪德與被害人親屬的各項訴訟權利。美國駐上海總領事館官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民眾總計2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2年8月25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美國籍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故意殺人抗訴一案,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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