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購買商品房公積金貸款是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適用情況,提供資料,辦理步驟,結果反饋,政策依據,
適用情況
借款人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在職職工,所購房前期手續齊全、有效,施工進度符合中心要求。
提供資料
1、《邢台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原件2份(夫妻雙方需現場簽字並加按手印)。
2、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3份(身份證須複印正反面);未能提供身份證的需提供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2份(加蓋公章,公積金機構留存原件1份,委託行留存複印件2份)。
3、夫妻雙方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公積金機構和委託行各留存1份);無結婚證或結婚證內容錯誤無法證明借款人夫妻關係的,提供可以證明借款人夫妻關係的戶口本或婚姻關係證明(須由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並加蓋公章或計畫生育專用章)。
4、《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授權書》原件2份,借款人及配偶需現場簽字並加按手印。
5、合法有效的購房契約原件及複印件1份(公積金機構留存原件不再退還,委託行留存複印件1份)、首期付款證明原件及複印件2份(公積金機構和委託行各留存複印件1份):
(1)市區需要提供邢台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印製的網簽備案契約;未實行網簽備案的縣市,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住建部和工商總局制定的《商品房買賣契約》。(2)首期付款證明需提供加蓋售房單位財務專用章的正規發票或有效收據。
6、擔保資料。其中以公積金質押擔保的,提供質押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以房產抵押的,提供房產證原件及評估書2份。
7、公積金管理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主要包括:
(1)借款人屬未婚、離異未再婚、喪偶未再婚的,需由借款人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婚姻情況證明原件及複印件1份,對離異未再婚的另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判決)書原件及複印件2份。
(2)借款人辦理異地貸款的,提供繳存地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繳存證明,其中省內異地貸款出具全省統一制定的繳存證明信,省外異地貸款出具的繳存證明應註明:繳存人姓名、月繳額、繳存餘額、繳存起至年月、是否有過公積金貸款記錄,加蓋公章,有效期三個月。
(3)幹部身份女職工在測算公積金貸款期限時,提供幹部履歷表或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幹部證明。
(4)對配偶在外地,當事人不能親自來辦理貸款的,需出具公證部門授權委託書。
辦理步驟
1、貸款申請。借款人持上述資料,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無誤後予以受理,並將貸款有關信息錄入微機系統。
2、貸款審核(調查)。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對借款人所購房屋建房前期手續、施工進度、擔保落實、償還能力等情況進行審查核實,無誤後上報審批。
3、貸款審批。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貸款進行審批。對準予貸款的,向受託銀行簽發《住房公積金貸款委託發放通知書》。
4、簽訂契約。受託銀行依據《委託發放通知書》和《委託放貸明細表》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契約》,依法辦理擔保手續:
(1)現房抵押擔保。公積金管理機構與抵押人簽訂《抵押契約》,借款人按規定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為公積金機構),由公積金管理機構派專人領取《房屋他項權證》交受託銀行或管理部保管。
(2)公積金質押擔保。中心與質押人簽訂《質押契約》。
(3)保證擔保。保證人在《借款契約》“保證人”一欄處簽字蓋章。
5、貸款發放。受託銀行按《借款契約》約定,以轉賬方式將貸款資金轉到售房單位(或擔保公司)在受託銀行開立的賬戶內。
結果反饋
公積金管理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的貸款情況進行審查,做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不準予貸款的,說明原因,退回借款人申請資料;對準予貸款的,借款人與公積金管理機構、受託銀行簽訂借款契約,辦理貸款手續。
政策依據
《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148號)、《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