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先貴

沙先貴

沙先貴,男,回族,祖籍安徽,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經濟學學士

其被稱為“中國學者型書記”、文化學者,共發表論文100多篇,出版專著14部,共800餘萬字。

曾任黔南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中共黔南州委常委、甕安縣委書記,貴州省供銷合作社副主任(副廳級)等職務。

2014年12月,經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決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沙先貴
  • 國籍:中國
  • 民族:回族
  • 出生地:安徽霍邱
  • 出生日期:1961年10月
  • 職業:公務員
  • 畢業院校:貴州財經學院
  • 信仰:共產主義
  • 主要成就:副廳級幹部
  • 代表作品:《中國五大名著妙語辭典》、《水滸辭典》、《元曲妙語辭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立案調查,移送司法,雙開處分,一審審理,一審判決,出版著作,

人物履歷

1982年8月畢業於貴州財經學院(貿易經濟系貿易經濟專業)。
沙先生沙先生
先後在貴州省黔南州計畫委員會、黔南州委宣傳部、黔南州委辦公室工作。
1997年10月起先後任貴州省惠水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中共惠水縣委副書記。
2001年6月任中共貴州省長順縣委副書記、長順縣人民政府縣長。
2006年10月任中共羅甸縣委書記。
2012年2月當選為黔南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2012年7月任中共黔南州委常委、中共甕安縣委書記。
2013年5月任貴州省供銷合作社副主任。

人物事件

立案調查

2013年5月26日,沙先貴因涉嫌違紀被貴州省紀委立案調查。

移送司法

2013年8月被移送司法機關。

雙開處分

2014年1月20日下午,貴州省紀委監察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013年全省紀檢監察機關辦理的典型案件里指出“甕安縣委原書記沙先貴受賄案”,證實沙先貴已經涉嫌受賄接受調查。
據貴州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近日,貴州省供銷合作社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沙先貴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沙先貴在擔任黔南州長順縣縣長、羅甸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違反規定收受禮金。
沙先貴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其中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共貴州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中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沙先貴開除黨籍處分;經貴州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審議並報貴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對其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一審審理

2014年6月24日,安順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沙先貴受賄一案。

一審判決

2014年12月,貴州省安順市人民檢察院以貴州省供銷合作社原副主任(副廳級)沙先貴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經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決沙先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
沙先生沙先生
安順中院對原貴州省供銷合作社副主任沙先貴受賄罪一案進行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沙先貴受賄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其所退贓款人民幣190.6萬元、美元5.5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安順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沙先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接受張觀福等9名商人、羅德新等7名國家工作人員的請託,利用其職務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自2007至2013年總計60次收受他人賄賂現金人民幣190.6萬元,5.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34.759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沙先貴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全部退繳贓款,具有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出版著作

發表論文100多篇,出版專著14部,共800餘萬字。
辭典系列3本:《中國五大名著妙語辭典》、《水滸辭典》、《元曲妙語辭典》;
文化解讀系列2本:《毛澤東詩詞文化解讀》、《水滸文化解讀》;
沙先貴
名著語典系列5本:《三國演義語典》、《水滸傳語典》、《西遊記語典》、《金瓶梅語典》、《紅樓夢語典》;
歷史發現三部曲系列3本:《發現長順》、《發現白雲山》、《發現紅色之路》;
民俗文化系列1本:《中華節日燈謎大觀》;
文化鑑賞系列1本:《羅甸奇石鑑賞》
並計畫陸續出版《三國演義文化解讀》、《西遊記文化解讀》、《金瓶梅文化解讀》、《紅樓夢文化解讀》、《佛教寶典》等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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