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2年8月畢業於貴州財經學院(貿易經濟系
貿易經濟專業)。
先後在貴州省黔南州計畫委員會、黔南州委宣傳部、黔南州委辦公室工作。
1997年10月起先後任貴州省
惠水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中共
惠水縣委副書記。
2001年6月任中共貴州省長順縣委副書記、
長順縣人民政府縣長。
2006年10月任中共羅甸縣委書記。
2012年7月任中共黔南州委常委、中共甕安縣委書記。
2013年5月任貴州省供銷合作社副主任。
人物事件
立案調查
2013年5月26日,沙先貴因涉嫌違紀被貴州省紀委立案調查。
移送司法
2013年8月被移送司法機關。
雙開處分
2014年1月20日下午,貴州省紀委監察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013年全省紀檢監察機關辦理的典型案件里指出“
甕安縣委原書記沙先貴受賄案”,證實沙先貴已經涉嫌受賄接受調查。
據貴州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近日,貴州省供銷合作社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沙先貴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沙先貴在擔任黔南州
長順縣縣長、
羅甸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違反規定收受禮金。
一審審理
2014年6月24日,安順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沙先貴受賄一案。
一審判決
2014年12月,
貴州省安順市人民檢察院以貴州省供銷合作社原副主任(副廳級)沙先貴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經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決沙先貴犯
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
沒收財產20萬元。
安順中院對原貴州省供銷合作社副主任沙先貴受賄罪一案進行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沙先貴受賄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其所退贓款人民幣190.6萬元、美元5.5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安順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沙先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接受張觀福等9名商人、羅德新等7名國家工作人員的請託,利用其職務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自2007至2013年總計60次收受他人賄賂現金人民幣190.6萬元,5.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34.759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沙先貴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全部退繳贓款,具有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出版著作
發表論文100多篇,出版專著14部,共800餘萬字。
歷史發現三部曲系列3本:《發現長順》、《
發現白雲山》、《發現紅色之路》;
文化鑑賞系列1本:《羅甸奇石鑑賞》
並計畫陸續出版《三國演義文化解讀》、《西遊記文化解讀》、《金瓶梅文化解讀》、《紅樓夢文化解讀》、《佛教寶典》等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