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雲根,男,漢族,浙江海寧人,1960年5月出生,1978年2月參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
海寧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原正局級調研員沈雲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2020年6月15日嘉興紀委發布訊息稱其正在接受海寧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沈雲根
- 民族:漢族
- 籍貫:浙江海寧
- 出生日期:1960年5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 性別:男
人物事件,依法受審,
人物履歷
沈雲根,男,漢族,浙江海寧人,1960年5月出生,1978年2月參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
1978.02-2003.09 空軍航空兵某團、某師服役
2003.09-2003.12 軍轉幹部培訓
2003.12-2004.03 海寧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局)副主任(正局級)
2004.03-2015.07 海寧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局)黨組成員、副主任(正局級)
2015.07-2019.01 海寧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正局級調研員
2019.01-2020.05 海寧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正局級調研員
2020.06- 退休
2020.06 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2020.09 被開除黨籍
人物事件
經查,沈雲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
沈雲根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紀法意識淡薄、廉潔底線失守,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海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沈雲根開除黨籍處分,按照開除處分調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受審
經查,沈雲根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總計人民幣1357000元。2020年10月22日,海寧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沈雲根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三十六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