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生態環境局伊寧縣分局二級行政執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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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沖,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生態環境局伊寧縣分局二級行政執法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沈沖
  • 國籍中國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生態環境局伊寧縣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
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生態環境局伊寧縣分局二級行政執法員。

人物事件

2024年1月,新疆伊犁西部黃金伊犁有限責任公司“12·24”重大坍塌潰漿事故調查報告發布,沈沖作為伊寧縣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負責人、伊寧縣分局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工作失職,對伊犁公司北露天采坑生態恢復治理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流於形式,對《方案》實施過程中技術指標的落實情況僅聽企業匯報,未進行現場檢測和監督檢查,未及時發現《方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尾礦漿不固結等事故隱患。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沈沖同志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行政執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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