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小俊(唐山燒烤店打人案犯罪嫌疑人)

沈小俊(唐山燒烤店打人案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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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小俊,唐山燒烤店打人案犯罪嫌疑人。

2022年6月12日,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發布通報,經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批准,沈小俊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執行逮捕。

2022年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廳發布關於陳繼志等涉嫌尋釁滋事、暴力毆打他人等案件偵辦進展情況的通報。

2022年8月29日,河北檢察院發布《關於陳某志等涉嫌惡勢力組織違法犯罪案件審查起訴情況的通報》。2022年9月13日,唐山打人案在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審理。

2022年9月13日至15日,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繼志等惡勢力組織違法犯罪一案。9月23日,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公開宣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沈小俊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83年
  • 文化程度:國小一年級
簡介,抓捕,官方通報,開庭審理,一審宣判,

簡介

沈小俊,1983年7月出生,國小一年級文化水平。因犯尋釁滋事罪,於2001年1月15日被興化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因犯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於2003年4月28日被興化市人民法院撤銷緩刑,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因犯聚眾鬥毆罪,於2010年3月19日被興化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因犯尋釁滋事罪,於2013年10月24日刑滿釋放。於2014年8月21日被興化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2017年10月9日又因涉嫌賭博罪,被興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批准逮捕。
在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間,沈小俊等人在興化市等地召集多人以麻將“二八槓”形式賭博共4次。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以沈小俊為首的團伙,組織分工明確,以賣“套餐”的形式抽頭獲利。僅2016年1月12日晚至13日凌晨的一次賭博活動中,在合計57175元的賭資中,沈小俊等人就通過抽頭形式獲利23000元。
2018年6月15日,興化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因犯賭博罪,沈小俊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5萬元。

抓捕

2022年6月10日、11日這兩天,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先後發布4次警情通報,向社會披露案件進展。最先被警方抓獲的,是兩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陳繼志和劉某;6月11日凌晨,李某瑞等3名涉案人員落網;其他4名“外省籍涉案人員”則逃往了外省,11日在某地服務區棄車,翻越高速護欄逃跑過程中陸續被抓。逃至江蘇的4人中最後被抓獲的沈小俊,是在棄車現場約2公里處的茂密草叢裡躲藏被發現的。
有媒體報導稱,唐山燒烤店打人案的涉案人員中,陳繼志陳曉亮的同案犯沈小俊,以及馬雲齊,都曾參與聚眾鬥毆,馬雲齊還曾為沈小俊組織的聚眾賭博站崗放風。

官方通報

2022年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廳發布關於陳某志等涉嫌尋釁滋事、暴力毆打他人等案件偵辦進展情況的通報。
沈小俊
警方通報
2022年8月29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陳某志等涉嫌惡勢力組織違法犯罪案件審查起訴情況的通報》。全文如下:
2022年8月11日,陳某志等涉嫌惡勢力組織違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偵查終結,移送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2時40分許,陳某志、馬某齊、劉某1、陳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劉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訴處理)在唐山市路北區某燒烤店吃飯時,陳某志對正在店內與同事李某、遠某、劉某某用餐的王某某進行騷擾,遭到王某某的拒絕和斥責後,陳某志遂毆打王某某,王某某與李某對其進行反抗,後陳某志、馬某齊、劉某1、陳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別在燒烤店內、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內,共同對被害人王某某、李某、遠某、劉某某持椅子、酒瓶擊打或拳打腳踢。案發後,4名被害人由120救護車送醫,其中,李某、遠某經醫院檢查無需留院治療後自行離開;王某某、劉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療,於7月1日出院。經法醫鑑定,被害人王某某、劉某某構成輕傷二級,李某、遠某構成輕微傷。同時,經公安機關詢問被害人、訊問犯罪嫌疑人,並綜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認定網傳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內遭性侵害、從樓上被扔下、被汽車碾壓等均為虛假信息。
另經公安機關依法深入偵查,檢察機關審查查明,2012年以來,陳某志等長期糾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尋釁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行政違法4起,逐漸形成了以陳某志為糾集者的惡勢力組織。該惡勢力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陳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對陳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訴。
案件審查起訴期間,檢察機關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意見。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嚴格依法公正辦理該案,依法嚴懲犯罪分子,堅決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
2022年8月29日

開庭審理

2022年9月13日,唐山打人案在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審理。

一審宣判

2022年9月13日至15日,河北省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繼志等惡勢力組織違法犯罪一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尋釁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8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經依法通知,各被害人均表示本人不出庭參加訴訟。9月23日,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22年6月10日2時40分許,被告人陳繼志、馬雲齊、劉斌、陳曉亮、李鑫、沈小俊及李紅瑞、劉某、姜某萍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機場路某燒烤店吃飯時,陳繼志到正在店內用餐的被害人王某某、李某、遠某、劉某某桌旁,對王某某騷擾遭拒後毆打王某某,王某某與李某進行反抗。陳繼志、馬雲齊、劉斌、陳曉亮、李鑫分別在燒烤店內、店外便道及店旁小胡同內,對王某某、李某、遠某、劉某某持椅子、酒瓶擊打或拳打腳踢,沈小俊在燒烤店及旁邊小胡同內威脅遠某不得報警。經鑑定,王某某、劉某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李某、遠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另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人陳繼志等人還長期糾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陳繼志為糾集者,王曉磊等7名被告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組織。該惡勢力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陳繼志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對其餘27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十一年至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另對其中19名被告人並處人民幣十三萬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罰金。陳繼志等6名被告人對尋釁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一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被告人的親屬及民眾代表參加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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