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沅陵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地處沅陵縣辰州西街新村2號,縣委政府機關大院內。沅陵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前身為縣委政府機關行管科、縣委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沅陵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 外文名:Yuanling County authorities Affairs Bureau
  • 內設機構:6個
  • 隸屬:沅陵縣
簡介,主要職責,所獲榮譽,

簡介

2006年12月更名為沅陵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歸口縣委辦管理,為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26名,其中縣政府採購中心定編5名。現任局領導:縣委辦副主任、局長鐘吉兆 副局長陳霞、何儒振 紀檢員楊鵬飛。局辦公室主任:熊慧娜

主要職責

①根據授權,組織實施縣委縣政府機關大院辦公、住宅建設和物業管理;②負責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及縣直各部門各單位、各鄉鎮後勤事務管理的業務指導,擬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③負責縣委、縣政府機關大院的國有資產管理;④負責縣委、縣政府機關大院內住房制度改革,辦公樓管理維修及住房公共部分的管理維修;⑤負責縣委、縣政府機關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管理,負責機關建設、舊房改造的規劃、設計、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⑥負責縣委、縣政府機關大院房地產管理,制定房地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縣委、縣政府機關辦公用房的調整分配;⑦負責縣委、縣政府機關大院安全保衛、水電、綠化、衛生等辦公、生活後勤保障服務;⑧負責政府集中採購的具體操作執行事宜,組織實施縣直機關各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的政府集中採購;⑨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⑩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局下設六個股室、一個中心,即辦公室、人事教育股、財務股、物業管理股、保衛股(機關保衛科)、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股、政府採購中心。
根據《中共沅陵縣委沅陵縣人民政府關於<沅陵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沅發〔2010〕7號)和《中共沅陵縣委沅陵縣人民政府關於沅陵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沅委〔2010〕23號)檔案精神,設立沅陵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為正科級事業單位,歸口縣委辦管理。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負責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的職責。
(三)增加在許可權範圍內負責縣直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建設、管理和服務職責。
(四)增加負責縣直機關、各鄉鎮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處置職責。
(五)加強縣直單位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縣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後勤體制改革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和機關後勤服務部門進行業務指導;指導全縣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二)負責縣委、縣政府機關的事務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負責為委派(交流)縣領導提供生活服務保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委、縣政府機關行政建房計畫和投資;承擔縣委、縣政府機關房屋維修、危舊房改造事務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機關的行政用房、住房建設土地使用權的有關管理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機關住房交易管理工作;根據授權,負責縣委、縣政府機關公共資產管理等工作。
(三)在許可權範圍內負責縣直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對縣直機關經濟適用房提出分配建議,並承擔有關管理工作。
(四)承擔縣直機關、各鄉鎮政府集中採購工作,組織實施縣直機關、各鄉鎮政府採購目錄內的政府採購項目,受委託承辦集中採購目錄外的項目採購;指導縣直機關、各鄉鎮政府集中採購工作。
(五)負責縣直機關、各鄉鎮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和處置工作。
(六)負責縣直機關各單位、各鄉鎮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公共機構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推動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的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研究擬訂全縣機關物業管理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縣委、縣政府機關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縣直機關單位公務員集中住宅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協調縣委、縣政府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起草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機關事務工作具體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和後勤體制改革總體規劃並指導實施;對全縣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和機關後勤服務部門進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機關後勤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二)財務股
負責範圍內縣委、縣政府機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經費收支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本局清產核資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歸口和二級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計畫生育工作。
(三)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歸口及二級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醫療、養老保險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技術等級考核、評定以及教育培訓有關工作;負責本局黨群有關業務工作;負責全縣機關後勤幹部崗位培訓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指導全縣後勤體制改革工作。
(四)物業管理股
對縣委、縣政府機關的房地產實施管理、制定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縣委、縣政府機關土地使用權的有關管理工作;在許可權範圍內承擔縣直公務員集中住宅區和縣直機關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負責管理縣委、縣政府機關產權產籍,承擔產權界定、產權登記、清查統計,房屋調配、產權糾紛調處,公共資產處置等工作;按規定承擔縣委、縣政府機關房屋維修、危舊房改造的有關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機關住房交易管理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機關公共資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有關機關物業管理規章制度、技術服務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縣委、縣政府機關物業管理工作,擬定縣委、縣政府機關物業管理規章制度、技術服務標準並監督檢查物業管理實施情況,協調、處理物業服務糾紛;監督檢查縣直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協調縣直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等社會事務工作。
(五)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股
在縣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縣直機關各單位、各鄉鎮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推動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的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縣直機關各單位、各鄉鎮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和處置工作。
(六)保衛股(加掛縣委、縣政府機關保衛科牌子)
負責組織制定安全保衛工作規劃、工作方案及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委、縣政府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防範和指導、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消防等工作;參與大型會議、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開展周邊社情調查、協助案件查處及違法人員的教育工作。

所獲榮譽

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立足於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不斷改革創新,強化服務管理,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績。2003至2007年,分別被縣委、縣政府評為“三個文明建設目標管理考核先進單位”、“先進基層黨組織”、“創建省級衛生縣城先進單位”、“計畫生育工作先進單位”、“創建國家衛生縣城先進單位”、“創建省級文明縣城先進單位”;2005年被評為“湖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先進集體”;2007年被評為“懷化市綠色機關”、“全市黨政機關事務工作先進單位”,被縣委、縣政府評為“三個文明”建設標兵單位,2008年被評為懷化市文明單位,2009年被縣委評為“十佳基層黨組織”、“紀檢紀檢監察工作先進單位”,被縣委、縣政府評為目標管理“十佳標兵單位”。2010年被縣委評為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黨建工作先進單位、宣傳思想工作先進單位,被縣委政府評為“綜合績效考核標兵單位”。被懷化市委、市政府授予2010屆文明紅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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