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政策、法律、法規,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檢查和監督。
(二)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規劃和管理。
(三)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參與擬訂物流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交通運輸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承擔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全縣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計程車行業管理工作。
(五)負責公路路政、運政管理、港政管理;負責運輸、營運性客貨運輸站(場)、碼頭、汽車(船舶)維修、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汽車(含機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行業的事項審批。
(六)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船員培訓、船員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縣級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資金安排方案,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橋樑、渡口、碼頭、隧道的行業管理。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八)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九)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重要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縣重要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縣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制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對外交流工作和交通外經外貿工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值班、文秘、綜合調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督辦、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接待、修史編志、新聞報導、報刊訂發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交通系統計算機網路管理;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歸口管理局機關後勤、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全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按照規定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交通行業技術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等級考核、幹部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計畫生育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交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智力引進工作;負責指導交通系統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計畫統計股
負責組織擬訂全縣公路、水路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組織編寫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交通行業統計;負責管理和監督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維護平等競爭秩序,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行業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自然災害恢復項目、公路大中修項目、安保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的審查、審批、報批、後期評估工作和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對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實施管理和監督;協助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實施國家、省級公路(包括汽車站場)、幹線航道(包括港口碼頭等)工程項目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質量管理;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和定額、造價控制等有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安全監督股
負責指導全縣交通專業運輸企業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實施的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已運營交通基礎設施等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縣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依法組織或參與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和交通系統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交通直屬單位的消防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體系建設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 運輸監督管理股(加掛路政監督管理股牌子)
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包括旅遊運輸、大件和危險物品運輸等)及站場、港口、碼頭、車船修造、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制定交通運輸有關政策、規定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運輸線路、運力、站場、港口、碼頭的布局和巨觀調控規劃;負責運輸市場的運輸質量、經營資格和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運輸線路、營運車輛(船舶)、運輸站場(碼頭)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運輸經營(包括客運、貨運)和運輸相關業務經營(包括運輸站場、運輸服務、車船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負責指導航道行政和港口行政管理;負責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擬訂地方性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含機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執行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運輸;負責公路路政的業務管理,負責公路、水路治理“三亂”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等工作;負責所管公路挖掘、占(利)用、設立非公路標誌牌、開設平交道口等涉路行為的監管;負責查處侵占公路用地、破壞公路設施等違法、違規、違章行為,依法維護公路產權;負責全縣公路養護管理;負責所管養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的管理,依法清除控制區的違章建築;負責做好所管養公路、橋樑的戰備規劃和實施工作,確保公路暢通;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 行政審批服務股(加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負責交通法制宣傳、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牽頭協調需送其他股室審核,或需經局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承辦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並按許可權簽署審查意見;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執法隊伍建設;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行政檢查方案制定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交通系統各行業燃油補貼的審核和申報;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財務會計股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全縣交通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
負責交通國有資產和交通投、融資的管理;負責交通建設項目資金的請款、撥付;負責交通行政事業性收費審查報批和交通基礎設施產權轉讓的審查報批;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控購的審查報批;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和國家公路路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縣交通戰備規劃和戰時交通運輸預案;負責擬訂全縣國防交通保障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為全縣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提供交通運輸保障;負責縣域國防交通的工程管理和國防運力的動員組織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縣的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農村公路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全縣農村公路發展規劃,制定農村公路建設年度計畫;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村公路信息綜合,並開展相關宣傳、經驗交流和技術培訓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黨組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工會、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職責調整
(一) 將原縣公路管理局、縣地方海事處(縣航務管理處、沅陵船舶檢驗處)、縣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縣公路運輸管理所、縣農村公路管理站、縣城市客運管理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調整、增加由縣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推進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公路、水路發展,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交通重點布局,促進交通運輸快速發展。
2.組織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擬訂全縣公路、水路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3. 公路、水路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4.指導全縣公路、水路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發布交通運行有關信息。
5. 指導
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參與配合縣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機動車報廢政策宣傳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2月25日,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授予沅陵縣交通運輸局“全國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