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伐

【沃伐】黎語音譯,意為“做窮人”,即龍仔,是合畝中沒有血緣關係的外來戶。他們由於無法生存投靠到某一合畝,求得保護,稱畝頭為龍公,自稱龍仔。締結龍仔關係時,龍仔要給龍公送牛、銅鑼和酒等禮物,畝頭領龍仔走遍全村,分給每戶一塊肉,備辦酒席宴請村中老人;還要舉行“砍箭入主”儀式,龍公龍仔當眾在箭上各砍幾刀,規定將來違約時必須賠償若干牛隻和光洋,各自分執為證。龍仔大多數仍住在自己家裡,每逢年節或龍公有婚喪事,要送禮,殺豬宰牛,要給龍公送一隻腿,龍公蓋房子,龍仔要無償地出工。住處鄰近龍公的,要為龍公服一定的勞役,農忙時隨叫隨到。平日龍仔要充當龍公的耳目,發生械鬥時要為龍公出力賣命。龍公以龍仔的保護人自居,往往借為龍仔解決糾紛為名勒索巨額報酬。遷入龍公合畝居住的龍仔,有些屬於短期投靠者,一旦把原有的債務還清或解決了糾紛,可以給龍公三頭牛作為補償而自由離開。屬於長期投靠的,要殺牛祭鬼,舉行儀式,認龍公的祖先作自己的祖先,姓龍公的姓,從此算作龍公家族的成員。結婚成家後成為合畝的一戶。由於龍公龍仔關係世襲、子孫繁衍的結果,形成了一個合畝成為另一合畝的龍仔的現象。隨著經濟、社會地位的改變,也出現了一些人既是龍仔,又是另一些人的龍公的情況。龍仔在合畝中與一般畝眾之間是互助合作的關係。龍公對龍仔不得殺害、轉讓或出賣,龍仔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有些地區,龍仔的地位很低,他們承擔最繁重的勞動,且遭受龍公的打罵,分得的產品很少;個別地區有些龍公毒打、殺死龍仔,甚至出賣龍仔和他們的子女。各地龍仔都利用空閒時間種山欄、飼養家畜,從事手工業生產的收入歸自己所有。這種龍仔、龍公的舊有社會組織關係,早已在社會主義改造中根本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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