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沂源縣委、沂源縣人民政府《關於沂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源發[2010]8號),設立沂源縣審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縣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審計整改情況報告。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直有關部門、鎮(街道)黨(工)委和政府(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縣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決算草案,縣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投資和以縣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縣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任中、離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依規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審計項目計畫、人事和財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教育培訓和幹部隊伍建設。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一、統籌規劃並開展全縣村居審計工作。
十二、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呂春暉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劉西明同志分管經濟責任審計、公共投資審計、村居審計、扶貧審計,黨建、紀檢、監察、作風建設、意識形態、第一書記包村、扶貧工作。
姜克明同志分管法規、審計執行、大數據審計、信息化建設,精神文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陳先利同志分管預算執行審計、政策跟蹤審計、內審指導,工會、信訪、社會綜合治理、穩定工作。
崔海燕同志負責村居審計,老幹部、檔案、計畫生育、戶口管理工作。
滕樹果同志負責公共投資審計、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辦公室工作、信息宣傳、計畫統計、考核、科研、人事、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輿情工作。
桑建軍同志負責第一書記包村工作。
杜顯軍同志負責扶貧工作隊工作。
楊紅偉同志協助劉西明同志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參與審計組相關工作。
王洪中同志協助崔海燕同志負責村居審計工作,參與扶貧審計及審計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