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縣審計局

沁縣審計局

沁縣審計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配合有關組織和部門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進行審計監督。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對縣級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與監督;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組織審計專業培訓。按規定許可權承辦上級授權的其他審計事項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沁縣審計局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組織機構,

機構職能

沁縣審計局主要職責:
沁縣審計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
(二)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和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有關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負責對縣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6、本縣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效益情況。
7、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國際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10、縣有關部門及鄉(鎮)黨政領導幹部、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的任期經濟責任。
11、其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五)向縣長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人民政府和長治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同級黨政領導幹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

組織機構

辦公室、財金股、行事股、經責股、 投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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