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沁源縣委辦公室 沁源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沁源縣審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辦字〔2019〕35號)規定:沁源縣審計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審計局,接受縣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審計工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縣委和縣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設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負責處理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縣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沁源縣審計局
- 隸屬:沁源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附則,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規範性檔案和工作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的審計報告。向縣長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委和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委和縣人民政府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市局授權審計的其他審計事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全縣重大項目進行稽查;組織開展對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對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承擔對國有企業監事會的監督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籌,明晰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審計規範性檔案和工作指南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負責管理全縣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計畫,組織全縣審計統計工作;對全縣重大項目進行稽查;督查審計項目執行情況、審計報告整改情況和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督查審計工作紀律和行政效能情況,督查社會中介審計機構有關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
負責處理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財政經貿股
組織審計國家及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對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縣級預算收入執行、稅收征管和社會保險費徵收等情況;組織審計縣國有金融機構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縣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審計政府投資、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組織審計縣國有企業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三)行政事業股
組織審計縣紀委監委機關,縣委工作機關,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組織審計縣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對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對國有企業監事會的監督審計;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總審計師1名(副科級)。股級領導職數3名。
其它事項
縣審計局所屬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沁源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張錦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