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 組織起草全縣綜合性安全生產地方規定、制度,擬定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 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過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
(三) 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天然氣開採、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化工、醫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 承擔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安全準入管理責任,依法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 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的初審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縣關於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 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 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立項前的安全評價工作。
(九) 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井下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工作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 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煤礦除外),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一)組織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牌子(以下簡稱縣政府安委辦),承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政府安委會)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研究擬定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各項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指揮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辦縣政府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政府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擔縣政府安委會協調煤炭行業管理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和措施的落實情況;承辦縣人民政府與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地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 綜合辦公室(編制2名,職數1名)
擬定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承擔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和行政事務、綜合治理、後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和合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政府安委會交辦的會議和重要活動。
(二)綜合安全監督股(編制2名,職數l名)
指導、協調、監督煤炭行業管理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參與研究擬定煤炭行業管理中涉及安全生產的地方性規定和標準;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和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指導、協調和監督煤礦、公路、建築、消防、農業、水利、電力、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民爆、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和民爆物品銷售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相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上崗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備案工作;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待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轄區內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參與查處重大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並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建設項目(煤礦除外)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有關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健康標準化工作。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隊伍建設、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金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承擔全縣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生產培訓機構資質除外)。
負責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規章草案,擬定相關規章、標準;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體系建設,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承擔事故信息接報、發布、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承擔縣政府安委會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新聞發布工作;提出全縣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並進行指標預警、監督檢查;承辦縣人民政府與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安全生產地方性規定、制度,提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政策建議;組織擬定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程和安全生產標準;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技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設計、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準入管理,組織協調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立項前的安全評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