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的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布局,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組織制定加快全縣工業和商貿流通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和激勵措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負責經濟運行的協調工作。
(四)編制全縣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中長期技術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管理縣級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資金、轉型發展基金等。
(五)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和節能監察工作。
(六)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劃;統籌協調管理並組織實施全縣煤炭、焦炭的運輸和銷售;研究提出全縣煤炭經行銷售策略和產運銷銜接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煤炭、焦炭經銷工作;協調解決全縣煤炭加工轉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分析、監測煤電油氣運的供需態勢和市場狀況;負責煤炭、焦炭及煤炭深加工企業經營資格審查;統籌協調全縣煤電油氣運管理和保障工作。
(七)承擔全縣原材料、裝備製造、消費品工業和電力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三電”工作;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事件狀態下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組織建立並調用煤電油氣應急儲備。
(八)負責全縣電力、焦化、機電、冶金、輕工、建材、紡織、化工行業的管理工作。
(九)指導工業和商務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工業和商貿流通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十)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
(十一)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保障市場運行安全和穩定。
(十二)組織協調整頓和規範
市場經濟秩序,行使市場監管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能。
(十三)制定全縣現代流通業的發展戰略,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促進連鎖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業的快速發展。
(十四)行使進出口經營權、進出口商品配額及加工貿易契約的管理;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並協助搞好全縣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五)根據規定行使縣糧食工作的行政職責。
(十六)負責經商系統內所屬單位企業的黨群工作。
(十七)負責開展全縣經濟和商務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印鑑、接待、保密、安全、財務、資產管理、後勤等工作;承擔機關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意見辦理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化工作;負責工程技術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及各部門需要配合的有關工作和相關綜合性工作。
(二)經濟運行與評價股
(淘汰落後產能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經濟政策、法規,組織綜合性經濟政策的起草和協調;組織擬定全縣產業政策及分行業的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行業和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提出全縣工業領域產業結構調整、產品結構調整和重點生產力布局、重點企業發展的規劃;負責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確認工作;制定全縣淘汰落後產能方案,對行業法規和政策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全縣工業經濟運行的年度、季度調控目標並進行跟蹤考核,下達全縣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運行調控目標;負責工業經濟運行中資金、電力、物資、運輸等生產要素的協調調度和綜合協調工作,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和節能監察工作。
(三)投資規劃與技術創新股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的優惠政策,提出全縣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按國家和省、市、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對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核上報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市技改項目和縣重點技改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標備案、監管和縣籌技改資金的管理;指導全縣技術創新體系和運行機制的建設;組織參加相關招商引資、貿易洽談與項目合作活動。
(四)電力交通能源股
依法負責全縣電力行業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負責電力行業淘汰落後相關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的劃分、變更和《供電許可證》的核發工作;依法管理承裝修(試)單位及全縣進網作業電工的資格審查,以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和《電工進網作業證》的核發工作;負責計畫用電、安全用電工作;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煤炭、焦炭經銷工作;協調解決涉及生產企業煤、電、油、水、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焦炭及煤炭深加工企業經營資格審查,審查煤炭、焦炭及煤炭深加工企業經營許可證,並依法整頓煤炭焦炭經營秩序;負責煤炭、焦炭外銷的稽查工作;負責審批和管理全縣焦化技改項目及縣級焦炭能源基金;協調鐵路交通運輸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物資的運輸協調工作;協調郵電通信工作。
(五)企業改革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縣屬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和法規,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研究擬定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畫,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革改組中的重大問題。
(六)市場監管股
貫徹執行國務院、省政府及國家商務部實行維護流通秩序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全縣生豬屠宰場、畜禽定點屠宰的規劃、設立、審核、年檢和生豬肉品品質檢驗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縣酒類商品流通的監督管理,負責酒類批發許可、審核、年審,酒類零售備案登記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按照《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酒類流通管理辦法》、《
山西省酒類管理條例》、《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指導開展行政執法;負責承擔縣整頓和規範
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縣成品油市場清理整頓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市場和商貿流通股
貫徹國家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負責擬定全縣現代
流通服務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
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全縣市場和商業網點規劃,指導城鎮市場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惠民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對舊機動車交易、報廢汽車拆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批發、零售、餐飲、住宿、美容美髮、照相、家政服務等實行行業管理;指導再生物資回收工作;負責擬定繭絲綢行業的布局調整和產品結構調整;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商貿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做好外貿進出口、外經及外派勞務等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本縣的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
(八)經貿工委辦公室
按照縣委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方針,負責制定系統內所屬單位、企業黨組織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黨組織搞好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負責抓好局機關及系統內所屬單位、企業領導班子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綜合治理、平安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做好黨員隊伍的管理、教育和發展黨員工作以及統戰、群團工作;負責系統內所屬單位、企業的來信來訪和接待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