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舉升機安全規程

《汽車舉升機安全規程》是為適用於汽車維修用,動力源為液壓傳動、機械傳動的汽車舉升機而制定的本標準。

2011年12月30日,《汽車舉升機安全規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2年12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汽車舉升機安全規程
  • 頒布時間:2011年12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2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檔案發布,內容摘要,

檔案發布

2011年12月30日,《汽車舉升機安全規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2年12月1日實施。

內容摘要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舉升機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維護、報廢和檢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汽車維修用,動力源為液壓傳動、機械傳動的汽車舉升機。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2893 GB/T3811—2008 
GB/T3323 金屬熔化焊焊接接頭射線照相
GB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T4842 
GB/T5117 
GB/T5118 低合金鋼焊條
GB5226.2—2002 機械安全 機械電氣設備 第32部分:起重機械技術條件
GB/T5293 埋弧焊用碳鋼焊絲和焊劑
GB/T5972 起重機 鋼絲繩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
GB/T6074 板式鏈、連線環和槽輪 尺寸、測量力和抗拉強度
GB/T8110 氣體保護電弧焊用碳鋼、低合金鋼焊絲
GB/T12470 埋弧焊用低合金鋼焊絲和焊劑
GB15052 起重機 安全標誌和危險圖形符號 總則
GB/T19418 鋼的弧焊接頭 缺陷質量分級指南
GB/T20118 一般用途鋼絲繩 GB50054 低壓配電設計規範 HG/T2537 焊接用二氧化碳
JB/T6061 無損檢測 焊縫磁粉檢測JB/T6062 無損檢測 焊縫滲透檢測
JB/T10559 起重機械無損檢測 鋼焊縫超聲檢測
JT/T155 汽車舉升機
3金屬結構
3.1 設計要求
3.1.1 汽車舉升機金屬結構設計時,應合理選用材料、結構型式和構造措施,滿足結構構件在運輸、安裝和使用過程中的強度(含疲勞強度)、穩定性、剛性和有關安全性方面的要求。
3.1.2 在金屬結構設計檔案中,應註明鋼材牌號、連線材料的型號,對主要的受力構件還應註明對鋼材所要求的力學性能、化學成分及其他的附加保證項目。另外,還應註明所要求的焊縫形式、焊縫質量等級。
3.2 材料
汽車舉升機主要受力構件的鋼材選擇應符合GB/T3811—2008中5.3.1.1的規定。
3.3 結構件焊接要求
3.3.1 結構件焊接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手工焊接採用的焊條型號應與主體金屬力學性能相適應,且應符合GB/T5117或GB/T5118的規定;焊絲應符合GB/T8110或GB/T5293的規定;
b)自動焊接或半自動焊接採用的焊絲和相應的焊劑應與主體金屬力學性能相適應,應符合
GB/T5293和GB/T12470的相關規定;
c) 氣體保護焊使用的氬氣應符合GB/T4842的規定;使用的二氧化碳氣體應符合HG/T2537
的規定。
3.3.2 汽車舉升機主要受力構件及與其連線的全焊透熔化焊焊接接頭的焊縫等級應符合JB/T10559 中焊縫等級1、2、3級的分級規定。
3.3.3 焊縫內部缺陷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a)1級焊縫應進行100%的檢驗。採用超音波檢驗時其評定合格等級應達到JB/T10559中1級焊縫的驗收準則要求。採用射線檢驗時應達到GB/T3323的規定,其評定合格等級不應低於 Ⅱ級。
b) 2級焊縫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抽檢,採用超音波檢驗時其評定合格等級應達到JB/T10559中
2級焊縫的驗收準則要求。採用射線檢驗時應達到GB/T3323的規定,其評定合格等級不應低於Ⅲ級。
c)3級焊縫可按具體情況進行抽檢,採用超音波檢驗時其評定合格等級應達到JB/T10559中
3級焊縫的驗收準則要求。
3.3.4 磁粉探傷應符合JB/T6061的規定,滲透探傷應符合JB/T6062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
進行表面探傷:
a) 外觀檢查懷疑有裂紋; b) 設計檔案規定。
3.3.5 鋼的弧焊接頭缺陷質量分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a) 1級焊縫鋼的弧焊接頭缺陷質量分級應符合GB/T19418的B級; b) 2級焊縫鋼的弧焊接頭缺陷質量分級應符合GB/T19418的C級; c) 3級焊縫鋼的弧焊接頭缺陷質量分級應符合GB/T19418的D級。
3.4 金屬結構的修復及報廢
3.4.1 主要受力構件失去整體穩定性時不應修復,應報廢。
3.4.2 主要受力構件發生腐蝕時,應進行檢查和測量。當主要受力構件斷面腐蝕達設計厚度的10% 時,如不能修復,應報廢。
3.4.3 主要受力構件產生裂紋時,應按受力情況和裂紋情況採取阻止措施,並採取加強或改變應力分布措施,或停止使用。
3.4.4 主要受力構件因產生塑性變形,使工作機構不能正常地安全運行時,如不能修復,應報廢。
4主要零部件
4.1 鋼絲繩
4.1.1 汽車舉升機舉升和平衡用鋼絲繩應採用性能不低於GB/T20118規定的鋼絲繩,舉升用鋼絲繩安全係數不應小於7,平衡用鋼絲繩安全係數不應小於5。
4.1.2 鋼絲繩端部的固定和連線強度應達到鋼絲繩的最小破斷拉力。
4.1.3 鋼絲繩的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報廢應符合GB/T5972的有關規定。
4.2 鏈條
4.2.1 汽車舉升機使用的鏈條,應採用性能不低於GB/T6074規定的鏈條,其安全係數不應小於5。
4.2.2 鏈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裂紋;
b) 鏈條伸長量達原長度的1.5%;
 鏈條及孔直徑磨損量達原直徑的5%;
d)鏈板厚度及寬度磨損量達原厚度及寬度的10%。
4.3 滑輪
4.3.1 滑輪應設有防止鋼絲繩脫出繩槽的裝置或結構。在滑輪罩的側板和圓弧頂板等處與滑輪本體的間隙不應超過鋼絲繩直徑的0.5倍。
4.3.2 人手可觸及的滑輪組,應設定滑輪罩殼。
4.3.3 滑輪直徑與舉升用鋼絲繩直徑的比值應大於18。
4.3.4 滑輪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影響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紋等); b) 輪槽不均勻磨損達3mm;
 輪槽壁厚磨損達原壁厚的20%;
d)因磨損使輪槽底部直徑減少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
4.4 螺母和絲桿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裂紋;
b) 螺紋牙折斷;
 螺紋牙磨損變形達到螺距的5%;
d) 受壓螺桿其外徑母線直線度公差大於1000∶0.6,且全長超過桿長的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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