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用液化天然氣氣瓶安全使用細則

《汽車用液化天然氣氣瓶安全使用細則》是2019年7月24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汽車用液化天然氣氣瓶安全使用細則
  • 外文名:The Safe Use Rules of LNG Cylinder for Vehicles
  • 標椎編號:T/DGASE 001—2019
  • 國民經濟分類:M749 工業與設計及其他專業技術服務業
  • 發布日期:2019年07月24日
  • 實施日期:2019年07月26日
適用範圍,起草單位,起草人,主要技術,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用液化天然氣氣瓶使用單位的主要義務、機構及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定期自行檢查和年度檢查等。 本標準適用於環境溫度在(-40~60)℃使用的、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2 MPa,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等於1.0 MPa?L的汽車用液化天然氣(以下簡稱“LNG”)氣瓶的使用。

起草單位

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東莞檢測院、東莞市和興運輸有限公司、東莞市高能工業氣體有限公司

起草人

蔡延彬、朱華強、張夏、馮永康、鄧國良、李德輝

主要技術

本標準明確車用LNG氣瓶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設定車用氣瓶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建立人員管理台賬;配備設備管理員,建立設備台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規範作業人員作業情況;對在用的車用氣瓶進行日常維修、定期自行檢查和年度檢查,排除安全事故隱患,對氣瓶的安全附屬檔案進行定期校驗,做好相關檢查、維修記錄並存檔;制定氣瓶事故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定期進行應急演練,發生事故及時上報,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做好事故分析與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配備相應的勞保用品,開展安全培訓教育,做好相關記錄並保存;在車用氣瓶定期檢驗有效期屆滿前的1個月以內,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並做好安全附屬檔案校驗、殘液處理等相關準備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