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配

決配

決配,漢語辭彙。

拼音:jué pèi

釋義: 判處流放之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決配
  • 拼音:jué pèi
  • 注音:ㄐㄩㄝˊ ㄆㄟˋ
  • 含義:亦作“決配”。 判處流放之刑
詞目,拼音,引證解釋,相關連結,

詞目

決配

拼音

jué pèi

引證解釋

判處流放之刑
《唐律疏議·斷獄·斷罪應決配而收贖》:“諸斷罪應決配之而聽收贖,應收贖而決配之,若應官當而不以官當及不應官當而以官當者,各依本罪,減故、失一等。”
宋 李綱 《建炎進退志總敘下之上》:“若有敢科配搔擾者,命官竄責,吏人決配,委監司按察。”
《宋史·刑法志一》:“自今凡言處斷、重斷、極斷、決配、朝典之類,未得論決,具獄以聞。”
《續資治通鑑·宋仁宗景祐三年》:“ 逢年 等二十二人決配遠州軍牢城,其為從者勒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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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刑罰。即決杖配役。唐代已有之。《唐律疏議·名例》曰:“重犯流者,依留住法決杖,於配所役三年。”疏議又日:"已至配流之處而更犯流者,亦準上解留住法,決杖、配役。”指對更犯流者,依法行杖後不再遠流,送至配所服勞役。宋太祖曾經詔令,竊盜不滿五貫及強盜計贓不滿三貫的,決脊杖20,配役3年。宋代對犯流罪者決脊杖後,加役流配役3年,其餘流刑一律配役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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