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疑學是基督教經院哲學中解決良心與責任問題的理論。有嚴格派與靈活派的區別:前者主張某一行動只是在有充分權威根據的情況下才是可行的,後者主張只要言之有理即為可行的。大多以條目方式列舉,以便教徒在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決定時檢查對照,以資遵循。在教父哲學時期已有決疑學的編纂。經院哲學時期托馬斯,阿奎那的《神學大全》列舉特殊義務的疑項,是影響最廣的著作,以後耶穌會也注意決疑學的研究與編纂,強調其內容的履行。
這類書大多分類訂立綱目,按照字母次序排列,但因要求區別細密,反而難以查閱,加之人的行為多種多樣,可能遇到的問題也變化無窮,難以用條款具列。新教根據馬丁,路德以《佛經》為信仰依據的意見,不大採用決疑學,故決疑學漸趨消失。決疑學研究道德規範與行為準則,是基督教倫理學的一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