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成立
2019年3月18日,汶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召開幹部大會並舉行掛牌儀式。
現任領導
汶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周光輝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鄉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州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全縣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鎮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人防工程的規劃建設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四)承擔建立全縣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四川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和發布全縣統一定額,擬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負責收集、上報地方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房屋建築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鎮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供水、節水、排水、燃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治理管理工作,指導城鎮防汛防洪排澇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城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維護資金安排並監督地方組織實施。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縣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和生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廣使用散裝水泥,進行新型牆體材料改革技術推廣,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成果轉化工作,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
(十二)管理全縣測繪地理信息工作,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查、測繪工作證件、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歸口管理全縣測繪地理信息工作,指導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各級行政區域測繪工作。負責地圖市場監管,依法加強對地圖編制、出版、展示和登載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負責審批涉及國家秘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提供使用。會同保密管理部門做好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保密檢查。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十三)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建設行業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行業廉政建設、社會保險、勞動標準和專業技術職稱工作。
(十四)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機要、安全、保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城建檔案收集、立卷、歸檔、整理和管理工作,並按規定指導城鎮建設檔案工作。負責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宣傳、目標管理、外事、信訪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會議決議、領導指示的督辦工作,協調各股(室)、站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退休人員的管理;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和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協助局黨總支和各黨支部開展理論學習。
負責登記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上級有關部門、紀委監察局及領導交辦的信訪件的承辦、轉辦、督辦工作。按時向上級紀委呈報辦理結果,做好統計、信訪分析及調研工作。搞好信訪檔案工作,及時立卷歸檔,保守信訪工作秘密。
綜合管理中央和省、州、縣級財政用於城鄉建設系統的各專項資金;協調、指導和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的落實;負責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局行政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二)城鄉規劃和風景園林管理股
負責城鄉規劃等各項法規政策的宣傳落實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承擔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鎮和縣城總體規劃、開發區規劃的綜合協調、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指導市政公用、環衛專業規劃編制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鎮鄉和村莊的規劃工作;負責全縣人防工程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審核工作;指導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的評審和報批;參與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實施辦法的制定和管理。
負責承擔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負責全縣規劃管理、城鄉建設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監察執法活動的統籌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鎮和風景名勝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縣生態建設工作。負責省級和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以及重要建設項目規劃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負責全縣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遺產與文化遺產保護地的規劃、保護、監督和管理工作。
(三)行政審批與政策法規股
指導全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政策、規定、標準、規程細則;組織制定建築類企業、單位和機構資質標準的實施辦法;組織制定建設類註冊執業人員資格標準的實施辦法;參與對建設類企業、註冊執業人員市場行為的指導、檢查和監督;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重大問題與改革的政策研究,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組織擬訂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的立法規劃、計畫,負責組織法規和規章的起草、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行業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縣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志的編撰工作。
(四)基本建設管理股(散裝水泥辦公室、新型牆體材料改革管理辦公室、建築節能抗震辦公室)
擬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政策;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檢查以及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指導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各從業單位、資質資格審查審核和轉報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及建築施工圖審查、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建築活動監督執法;指導全縣建造師和建築業企業執業人員資格管理;編制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建設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指導監督全縣建設行業民間組織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負責全縣建築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統計、報表和行業信息報送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發展散裝水泥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我縣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和監督。負責散裝水泥推廣使用工作和新型牆體材料改革技術推廣套用工作的信息交流、宣傳教育、專業培訓、統計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負責編制全縣節能長期、近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有關部門之間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圍繞全縣建築節能工作總目標,按照各自職責範圍,促進共同做好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工作的信息交流和技術培訓,負責建築節能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節能建築的驗收認定。負責建築節能工作總結、表彰獎勵、統計報表、宣傳發動和目標責任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負責全縣抗震防災減災御災規劃編制和實施;普及和宣傳抗震防災科技知識,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城鄉規劃住房保障抗震防災減災御災工作預案、應急預案;統計匯總報送抗震防災減災御災基本數據,開展日常性抗震防災減災御災工作的檢查監督;開展全縣抗震防災工程技術研究工作。
制定全縣城建檔案工作發展規劃與計畫;負責全縣城建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查、測繪工作證件、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歸口管理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指導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各級行政區域測繪工作。負責地圖市場監管,依法加強對地圖編制、出版、展示和登載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負責審批涉及國家秘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提供使用。會同保密管理部門做好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保密檢查。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五)城鄉建設股
指導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城鄉管理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擬訂城鄉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和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及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制鎮的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城鎮道路、橋樑、路燈等)、市容環境衛生、垃圾處理、城鎮雕塑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公共運輸的規劃和建設;指導和管理全縣鄉鎮和村莊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管理、危舊房改造;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和試點鎮的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市政設施建設和維護,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監察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監察管理的綜合業務管理工作。
(六)城鄉住房保障股
擬訂全縣住房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承辦全縣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縣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和縣住房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以及農房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擬訂商品住宅發展規劃;參與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中介等房地產行業機構資質標準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房屋徵收拆遷、白蟻防治等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房屋產權確權登記發證;負責全縣房屋權屬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住建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組負責人和紀檢組長按縣委規定配備;股級領導職數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