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載,觀念,
記載
《左傳·哀公十一年》
公為與其嬖僮汪錡乘,皆死,皆殯。孔子曰:“能執干戈以衛社稷,可無殤也。”
《禮記·檀弓下第四》
學戰於郎,公叔禺人遇負杖入保者息,曰:“使之雖病也,任之雖重也,君子不能為謀也,士弗能死也,不可!我則既言矣。”與其鄰里汪踦往,皆死焉。魯人慾勿殤重汪踦,問於仲尼。仲尼曰:“能執干戈以衛社稷,雖欲勿殤也,不亦可乎!”
《孔子家語·曲禮子貢問第四十二》
齊師侵魯,公叔務人,遇人入保,負杖而息。務人泣曰:“使之雖病,任之雖重,君子弗能謀,士弗能死,不可也,我則既言之矣,敢不勉乎?”與其鄰嬖童汪錡,乘往奔敵死焉,皆殯,魯人慾勿殤童汪錡,問於孔子曰:“能執干戈以衛社稷,可無殤乎?”
觀念
魯國人因汪錡年幼,就打算以殤禮葬之,殤禮就是沒成年就死去的人之葬禮,禮儀上來說自然比成年人的葬禮低一些。孔子當時位列大夫,掌禮儀司法、施教化,他發表意見:“能執干戈以衛社稷,可無殤也。”意思是說:汪錡能拿著武器因保衛國家而戰死,沒什麼成年不成年(葬禮)的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