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金壽

汪金壽,男,藏族,1967年5月生,四川丹巴人,1990年12月參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本科學歷,正科級(2017年1月起享受副縣級生活待遇)。

經州紀委監委批准,丹巴縣紀委監委對丹巴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原局長汪金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汪金壽
  • 國籍:中國
  • 民族:藏族
  • 籍貫:四川丹巴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90年12月,丹巴縣革什扎鄉政府參加工作;
1995年12月,任丹巴縣革什扎鄉政府副鄉長;
1998年11月,任丹巴縣革什扎鄉副書記;
2001年10月,任丹巴縣丹東鄉黨委副書記;
2003年3月,任丹巴縣巴旺鄉黨委副書記;
2005年9月,任丹巴縣巴旺鄉黨委書記;
2006年9月,任丹巴縣水子鄉黨委書記;
2012年5月,任丹巴縣林業局局長;
2015年9月,任丹巴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局長;
2016年9月,任丹巴縣委第頌記榆一巡察組組長。

人物事件

經州紀委監委批准,丹巴縣紀委監委對丹巴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原局長汪金壽嚴重乎海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棕籃腿騙審查、調查。
經查,汪金壽在擔任丹巴縣環林局(林業局)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送禮、公款消費;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抹嚷鞏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
汪金壽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漠視黨紀國法,利用職務之便巴廈多愚為自己和他人謀取利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丹巴縣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中共丹巴縣委常委會同意,決定給予汪金壽開除黨籍處分。由丹巴盼滲拘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船企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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